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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毅彬朱黄)两次办理车贷均未通过审批,消费者决定不买了。此时,销售人员要求“帮忙”再次配合填写车贷申请“走流程”,好向上级申请退款。没想,这次车贷竟获批了,车也“发货”了。消费者气愤不已,认为这是“霸王硬上弓”。经数次协商返还定金未果,“骑虎难下”。导报记者对此进行调查。
买车
两次车贷未获批 小胡决定退定金
今年6月1日,小胡在海沧盛成长安马自达4S店订购了一台轿车,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分期购车”,即办理银行按揭。《汽车订购合同》签订后,小胡交付了5000元定金。随后,他向车行提交了贷款审批资料。
几天后,小胡办理的“长安金融贷”贷款方通知他,因个人征信方面的瑕疵,审批没通过。第二次,小胡办理了招商银行车贷。然而,他还是得到了因“资质问题”审核未通过。
两次办理车贷未成功,小胡决定不买车了。而这份《汽车订购合同》中有一条款:“若银行或财务公司未批准购方的分期申请,购方可向供方申请终止执行合同,经供方确认后,可无息退还定金。”
基于这一约定,小胡明确表示终止合同,“销售人员同意了,说要帮我办理退定金手续”。
退定金
“走个形式”好退款 被“忽悠”再次申贷?
小胡说,在办理退定中,销售人员向他表示,退款单交上去给总经理“会被卡”。“他说总经理会责怪他还有金融没有做,反正前面两家都通不过,不如再帮忙填一个贷款申请表,走个形式,我好向上头申请退定金。”
小胡心想,既然征信出问题,肯定也通不过,走个形式也无妨,拿回定金最关键。可是,这第三次申请的“易鑫金融贷”,居然通过审核了。“我就很惊讶了,不是跟我说走个形式,怎么就通过了?”“找他们问了几次,说怎么处理,他们一直不给我答复,最后居然说既然通过了就要买下来,否则定金要没收。”小胡认为,这是“欺诈”,“都说不买了,再说那个利息也要高于前两家。”协商无果,至今两个月过去,还是没能拿回定金。
4S店
白纸黑字写着就该履行合同
到底是不是为了“走形式”才签下第三份贷款申请?前两次没通过,为何第三次就通过了?导报记者向该销售人员求证,他不置可否,不愿对此进行更多解释,并表示,将向上级反映,寻求协商解决。
导报记者就此来到该4S店了解事件进展。相关主管人员出示了小胡当初填写的“易鑫金融贷”《客户申请表》,“白纸黑字在这里,这是他申请的车贷”。
导报记者把小胡签署这份申请的情况向该负责人进行表述,他表示,“销售人员和他接触的过程我不知情。但是严格按照法律来讲,贷款已经通过,就应该履行。”他认为,没收定金是合法的,但鉴于此事的特殊性,须再向上级进一步反映。
六天又过去了,导报记者仍未得到答复。事件进展,导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律师说法
法律只相信证据
对此,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陈伟才律师认为,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和双方的合同约定,合同成立并生效,购方依约应履行合同。购方认为第三份贷款申请存在“欺诈”或是“重大误解”,应承担举证责任。
陈律师提醒,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在签署合同过程中,更应谨慎考虑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发生类似事件,务必取证,为日后维权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