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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人所得税所得额时,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期限
根据国务院正式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和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扣除期限自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申报信息&材料
纳税人需要自行申报扣除信息。
应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
留存备查材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申报信息查询&打印
考虑到职工查询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项目信息和留存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的需求,中心提前调整了还款流水账打印格式,新添加房屋坐落、贷款方式、贷款利率、借款人姓名、借款人身份证号、贷款合同编号,保留了贷款银行、借款期限、借款日期等信息,列表显示还款日期、还款支出、本金余额等信息,实现了申报信息查询和凭证功能二合一,并于2019年1月2日新年第一个工作日线下和线上同时发布。
贷款账户 | 主借款人姓名 | 主借款人身份证号 | 贷款方式 |
合同编号 | 查询人姓名 | 查询人身份证号 | 还款银行 |
贷款利率 | 借款金额 | 借款日期 | 借款期限 |
房屋坐落 | 打印日期 |
注:①贷款利率对应政策标准用于判断是否首套房贷款。显示:享受/非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②贷款方式显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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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打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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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渠道: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网厅(www.czgjj.com)-出具证明-还贷明细证明(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补息贷款)均可打印。
线下渠道:职工可携带住房公积金储存卡或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点可申请查询打印。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处: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2楼
*武进分中心:常州市武进区外环府路36号
*金坛分中心: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一路116号
*溧阳分中心:常州市溧阳体育路8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区办事处: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武进分中心: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金坛分中心: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溧阳分中心: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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