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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能在宝鸡贷款买房吗_用住房公积金买二手房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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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提高使用率的批复》(宝市房委会发〔2015〕6号)精神,宝鸡市二手住房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如下: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二手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条 贷款对象。

凡在宝鸡市辖区内或我省省内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二手住房时,均可向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条 贷款条件。

申请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常住户口或户籍证明;

(二)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三)所购二手住房坐落地位于宝鸡市辖区范围内;

(四)购买二手住房的交易行为真实,有合法、有效、规范的住房交易合同;

(五)具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工资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其他债务;

(七)须具有不低于所购住房评估价值或交易价格(以两者较高额为准)30%(含30%)以上的自有资金;

(八)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九)交易房产的产权明晰,可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流通;

(十)所购房屋房龄不超过30年;

(十一)贷款人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三条 贷款额度。

贷款成数应不超过房屋交易价或房屋评估价(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70%,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之内。

第五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从次年的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标准。

第六条 还款比例。

借款人的月还款额按不高于借款人家庭有效月收入的50%核定。

第七条 贷款材料。

借款人申请二手房贷款时,买卖双方应提交下列材料:

买方须提交的材料:

(一)《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一份;

(二)《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单位情况证明》一式1份(须双方单位工资管理人员填写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借款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须双面复印)。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可提供军官证、士兵证明;

(四)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所在页);

(五)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填写单身声明1份;未婚的须填写未婚声明1份;

(六)受托银行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信用报告原件各1份;

(七)与售房人(包括房屋共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规范的房屋买卖合同;

(八)所购房产的首期付款票据;

(九)具有房地产估价机构颁发的三级以上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书》;

(十)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卖方应提供的材料:

(一)卖方(含共有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拟出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房产共有人同意将房屋出售的书面声明;

(四)卖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同意转让房产的决议等有关材料,若所出售房产为国有资产,还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

(五)中心和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部门要求卖方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贷款担保。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抵押担保的方式。抵押物为借款人所购二手住房的房产。

(一)抵押物价值参照抵押物的市场成交价或评估价较低者确定。

(二)借款人与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后,在放款前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中心的监督检查。

(四)对设定的抵押物,在贷款本息未偿清前,未经中心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馈赠、变卖、重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五)抵押担保的期限自抵押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担保的债务全部偿清之日止。抵押终止后,借款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到原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

第九条 贷款程序。

(一)咨询:借款人到中心咨询,由中心信贷经办人员查询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缴存情况正常的,出具《同意受理通知书》。

(二)前期受理:买卖双方按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到受托银行进行申请,受托银行与买卖双方面谈、现场勘察、评估、征信查询、首付款监管并出具《公积金二手住房贷款受理意见书》。

(三)审批:中心根据受托银行报送的借款人贷款资料,对借款人的真实性、合法性、信用状况和借款的可行性进行三级审批。

(四)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到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等贷款文件。

(五)交易过户、办理抵押: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中心配合借款人到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六)发放贷款:贷款抵押手续全部办妥后,由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受托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

第十条 还款方式。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一)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借款人须按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经中心同意,可提前部分归还贷款本金或提前结清全部贷款本息,提前归还的本金部分在以后期限不再计息,此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也不再调整。

编辑: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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