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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ST准油 公告编号:2018-080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1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3日—2018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15:00至2018年9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阜康准东石油基地公司办公楼第四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沈梦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58,224,5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343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57,998,1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2490%。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26,3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46%。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26,3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46%,全部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补选董事候选人、补选监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楼晶晶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补选竹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下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止。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58,011,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9%;反对213,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17%;反对213,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6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补选费晓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下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止。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泽伟、楼晶晶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ST准油 公告编号:2018-081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9月1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14日在新疆阜康市准东石油基地公司第四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其中:董事竹艳、沈梦梦、蒋玮霖、吕占民、独立董事朱明参加了现场会议,董事朱子立、王金伦、独立董事王京伟、顾玉荣以电子通讯的方式参加。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沈梦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竹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下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止。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完善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议案》
补选竹艳女士为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
补选完善后的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竹艳
委员:朱明、顾玉荣、王京伟、吕占民
办事机构:证券投资部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竹艳女士简历
竹艳女士:汉族,198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7月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2002年7月参加工作。
主要工作经历:
2002年7月至2011年11月,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先后从事审计、并购咨询等工作,直至担任经理一职;
2011年5月至2011年12月,在高宏亚洲投资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高级经理职务;
2013年3月至2015年6月,在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
2015年7月至2018年7月,在中植高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
2016年10月至2018年9月,在Link Motion Inc.(中文名称:凌动智行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2016年3月至今,珠海灏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2016年6月至今,在合肥瑞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董事长;
2017年5月至今,在合肥威森半导体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2017年7月至今,在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
2018年9月14日起,任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主要教育背景:
1998年9月至2002年7月,北方工业大学,获会计专业,学士学历;
2011年9月至2013年11月,麦考瑞大学,应用金融专业,硕士学历。
竹艳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母公司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现任董事朱子立、蒋玮霖、监事费晓丹同在上述公司任职、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竹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竹艳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ST准油 公告编号:2018-082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公司将在新疆产权交易市场(https://www.xjcq.gov.cn/)采取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公司克拉玛依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建工程资产组。
2、本次出售的标的资产产权明晰,实施中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资产出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公开挂牌出售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如需另行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将在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后详细披露交易的有关内容。
4、本次交易如完成,将改善公司的现金流动性,由此产生的具体损益金额及对公司2018年度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5、本次挂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18年9月14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克拉玛依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建工程资产组(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在新疆产权交易市场(https://www.xjcq.gov.cn/)公开挂牌出售,标的资产挂牌价格将不低于账面价值7,910.31万元。
本次资产出售采取公开挂牌征集受让方的方式,目前尚不确定交易对方,公司未知公司关联方是否会作为本次资产出售的受让方,若挂牌出售导致关联交易,公司将重新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因交易价格未定、未知此项交易产生的具体损益金额,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基本信息
2012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克拉玛依市投资建设研发中心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2月6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项目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2-015)。
标的资产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权证编号为克国用(2012)0300907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位置位于迎宾路以东,规划城南商务区,面积15,440.44m2。
标的资产于2014年7月15日正式开工建设,总建筑面积为36,435.6m2,由科研楼、实验中心、生活公寓和地下四部分组成。其中:科研楼建筑面积17,438.85m2,建筑高度48.5m;实验中心建筑面积3,369.09m2,建筑高度22.1m;生活公寓建筑面积8,443.94m2,建筑高度23.4m;地下部分建筑面积7,183.72m2。截止目前,标的资产主体结构部分已经完成,科研楼、实验中心、生活公寓三个单体项目主体结构部分已经完成认证,标的资产整体工程进度已完成超过70%。
2015年2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建设克拉玛依研发中心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考虑公司当时参股收购哈萨克斯坦油田及开拓国际市场的资金需求,以及近几年的经营业绩,决定暂缓克拉玛依研发中心的建设。
(二)资产权属情况
标的资产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根据以下授权:(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7年融资并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7日、2017年5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长批准办理公司贷款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年11月22日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94)。2018年5月,公司将标的资产抵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简称“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用于向该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800万元,起止日期为:2018年4月19日至2019年5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公司将与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进行沟通,确定解决方案。
(三)资产账面价值
截止2018年8月31日,标的资产账面价值为7,910.31万元,其中在建工程账面价值7,394.67万元、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515.64万元。
三、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
本次挂牌出售资产的目的是为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二)影响
因本次交易受让方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尚未签署转让协议,尚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