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经济新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9日、2018年7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于2018年8月2日披露了《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大幅波动,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
回购股份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5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66.66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公司总股本787,041,461股)比例为3.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八)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18 年 8 月 15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8年8月16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二)2019年1月2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7,041,4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回购最高价格为7.4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5.49元/股,回购均价为6.6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13,018,411.33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8年7月1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注销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19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17,041,438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7,041,438股,其中本次注销17,041,438股。本次注销后,公司已回购股份剩余0股。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