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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我市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在贷款额度、申请条件等方面都作出了大的调整,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经单位申报,县区或开发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现场考察后,考察合格即可按程序放款。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新政除了涉及一次性创业补贴外,还调整了在校大学生或大学生人才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取消了社会保险缴费时限要求。其中,根据《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9〕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4号)规定,2019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2019年起,降低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门槛,取消社会保险缴费时限要求。在校大学生或大学生人才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1.2万元提高到2万元。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行济南分行《转发<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18〕30号)规定,新政还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人群、放宽担保贴息条件,同时降低贷款申请条件。
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调整后的政策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小微企业当年(执行向前追溯12个月)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由30%调整为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即可)。同时,还取消了原有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只担保不贴息的限制,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均可按政策规定,同时享受担保和贴息支持。
此外,贴息模式也有大的变动。根据原政策,符合省级标准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经经办银行认可,贷款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只担保不贴息。财政部门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及时、信誉良好的小微企业,可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给予不超过2年的展期担保支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偿还后,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新政策规定,对个人贷款按两年(第一年、第二年)全额贴息执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
另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的要求也发生了调整,原政策要求“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新政策要求“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另据了解,截至目前,今年全市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200余笔、8.1亿余元,合作银行新增了莱商村镇银行、齐鲁银行两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