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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联合发《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创业者申请单笔额度不超20万。
关注一:
贷款对象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包括: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毕业学年大学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自主创业农村劳动者。
关注二:
贷款形式
(1)个人创业者是指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自己创办个体或企业。
(2)合伙经营是指两名以上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经营合伙企业或以合伙的方式经营个体。
(3)组织起来就业是指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组织起来安置就业。组织起来就业贷款申请额度在100万元以下的,以组织起来安置就业人员作为贷款申请主体,贷款申请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以企业法人作为贷款申请主体。
(4)中小微企业申请贷款,需在一年内安置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达到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
关注三:
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单笔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自毕业之日起五年以内(含五年)的符合贷款条件高校毕业生,其创业担保贷款单笔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关注四:
贷款期限
个人创业者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对通过创业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贷款申请人,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且带动就业2人以上的,可给予二次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继续享受贴息政策。
关注五:
贷款流程
贷款申请人向担保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在材料合格的情况下,在5个工作日内,经过项目审核和评审会评议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签订相关合同并公证,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关注六:
贴息政策
(1)凡贷款主体是个人的,创业担保贷款实行全额贴息;
(2)对不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中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财政部门按照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100%给予贴息;
(3)对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中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由财政部门按照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4)符合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条件的,贷款发生的利息由企业先行支付,经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再行贴息;
(5)所有展期、逾期的贷款不予贴息。
/记者 代丽媛 实习生 盖卓威 李佳炫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