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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25日公告称,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公告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
那么,10月8日之后,在上海买房将受到什么影响呢?
根据公告,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如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则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如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则为5.45%。
你可能不明白什么是LPR,没关系,简单来说,LPR就是18家商业银行每月自主报价形成的一个贷款利率,央行规定各家银行在制定贷款利率时要参照这个LPR。
目前,上海房贷基准利率为4.9%,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房,也就是无房且无房贷记录的,商业贷款能够获得的最优利率基本为95折,即4.9%X95%=4.655%,当然也有一些人拿不到折扣。有一套房或有房款记录的,商业贷款利率普遍上浮10%,即4.9%X110%=5.39%,但也有银行会上浮更多。
如此看来,未来在上海购房,分两种情况:
如果你属于首套房能获得折扣的优质客户,或者二套房仅上浮10%的购房者,那么未来贷款利率可能会有一点点上升,但不会太多。
如果你属于首套房贷款本来就没有折扣,或者二套房利率上浮超过10%的购房者,那么未来贷款利率可能还会降一些,但也不会太多。
所以不管哪种情况,都如央行所言,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不过以上两种情况也存在变数,一来LPR每月报价,利率每月浮动,所以到了10月8日,LPR是升是降无从知晓,尽管市场普遍认为会降。二来按照“因城施策”原则,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时确定当地LPR加点下限。也就是说,央行只是定个基准,各地的实际利率都会不一样。上海将实行什么样的标准,会不会上浮利率,还未可知。
此外,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
需要注意的是,在定价基准转换日也就是今年10月8日之前,已经发放和已经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张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