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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房贷利息抵扣税_住房公积金可以抵税吗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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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10月正式实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新税率,让工薪阶层获得了不小的缴税红包,如今专项附加扣除细则出台了,对“上有老下有小”的中产夹心层无疑又是锦上添花。在感受到给力减税政策后,大家迅速开始关心起征求意见稿中的细节内容,比如:

购买住房贷款利息究竟怎样扣除?

如何判断首套住房贷款?

租房者以什么凭证来作为房租支出扣除?

……

疑惑那么多,那么解决疑惑的办法有没有?

当然有,所谓国税局一出手,就知有没有!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正式公布,其中就包含“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想知道具体的细节吗?下面看小编详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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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1、如何判断首套住房贷款?

首套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可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

2、夫妻双方首套住房贷款能否分摊扣?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如何扣?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贷款利息扣除的时间要求?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5、备查资料要求?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

住房租金的专项扣除;

1、享受租金扣除有什么条件?

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2、扣除金额标准如何划分?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3、主要工作城市的区域如何判定?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4、配偶在工作城市有房可以扣吗?

不能扣。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5、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如何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6、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自有住房的如何扣除?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7、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

8、可以享受扣除的期间有什么要求?

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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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小编房产房谈附上: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让你多拿多少钱?

一张图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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