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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成都,卡在身上,钱却在武汉被提走
漫画/杨仕成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吴柳锋
不久前,巫俊(化名)在成都一家加油站加油后刷卡付费时,被告知银行卡没有足够余额。“怎么可能呢?我明明存了钱进去的。”巫俊很纳闷,随即到发卡银行进行查询。
一查惊出一身冷汗,就在他加油的前一天,该银行卡在武汉有一笔提款记录,金额为9900元,并收取49.5元的取款手续费。人在成都,银行卡在身上,钱却在武汉被提走了。
随后,巫俊将发卡银行告到法院,要求全额赔偿被盗刷的款项。11月5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审理认为,银行作为未尽到该义务,应承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被告应向原告赔偿6964.65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懵了
储蓄卡未离身却被盗刷 持卡人起诉银行
成都郫都区市民巫俊,几年前办理了一张某银行借记卡。此后,他一直使用该卡进行消费、存储等业务。不久前,巫俊在成都一家加油站给汽车加油,加油完成后,用银行卡刷卡时显示卡上余额不足。
巫俊明明记得,自己这张银行卡上至少有9000多元,怎么会余额不足,到银行查询才知道,就在前一天,在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江发路一台银行提款机上,有人分4次取走了他卡上共计9900元人民币,并被收取了49.5元的取款手续费。
当天,他向郫都区公安局红光派出所报案。3天后,警方正式受理该案。事后,在与发卡银行协商未果后,巫俊将发卡银行告到郫都区法院。
巫俊认为,他是在这个银行办理了这张银行卡,并将钱存于被告处,已与被告形成储蓄合同关系,被告应当对所发借记卡安全性予以保障,防止持卡人信息、密码等信息数据不被轻易盗刷。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被盗刷的款项9949.5元,同时承担诉讼费。
判决
银行承担7成责任 持卡人承担3成责任
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银行辩称,在这起案件中,基础事实不清,发生在异地的交易是否是伪卡所致,目前尚无证据证明。同时,巫俊负有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即使存在伪卡交易的情形,密码泄露才是其产生损失的重要原因,故责任应由巫俊本人承担。银行认为,巫俊频繁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存在泄露密码的安全隐患。
郫都区法院审理认为,客户使用该银行卡存储消费,银行有义务对储蓄的资金严格管理,防范资金被违规支付导致流失的风险。银行卡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其需要密码与卡内相关磁条信息相吻合方能实现支付,虽然交易密码应由储户妥善保管,但银行作为发卡机构,有义务实现对银行信息防盗技术保护以及承担识别伪卡技术的责任。在本案中,银行未尽到该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嫌疑人在ATM机上取款使用的是正确的密码,显然由原告保管的密码已经外泄,原告未能尽到妥善、谨慎保管该卡的支付密码义务,对于该卡被盗刷,也负有一定过错。
法院最终判决发卡银行应对巫俊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被告应赔偿6964.65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同案不同判”
多起盗刷案 银行或赔一半或担全责
记者梳理发现,在银行卡盗刷的案件中,很多判决各不相同,银行和储户的责任分担问题,历来都存在一定争议。有的判决银行全赔,有的判决银行赔7成,有的则判决银行赔5成。
2016年,国内有媒体公开报道一起银行卡盗刷事件。章先生身在北京,其所有的一张银行卡却在境外被盗刷13万余元,他把银行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制作的银行卡及相应管理系统存在安全漏洞和技术缺陷,而章先生曾将银行卡借给朋友使用,增加了银行卡信息泄露的风险,因此最终判决银行与章先生各承担50%的责任。此外,海南海口市也有类似银行和储户各担一半责任的案例。
记者从中国判决文书网查询多起银行卡盗刷案例发现,就在今年,广东、福建等省法院均有判决银行全赔的案例。
法|官|说|法
银行卡盗刷 为何全国各地同案不同判
对此,该案的审判法官文武说,近年来,银行卡盗刷案件频发,人民法院受理的该类纠纷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因目前尚无相关的法律作出明确的界定,导致各法院之间对该问题的认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屡有发生。
文武认为,每起案件是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判决的。在巫俊状告银行一案中,主要存在举证责任分配及责任的承担问题。
关于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双方都有举证责任,但储户只要证明自己没有将密码和卡号泄露给第三方即可,而银行必须证明自己的交易系统和安全保证没有缺陷。
关于责任的承担问题,本案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银行在外省被盗刷的交易信息、自己在当地公安机关第一时间的报案记录及时间”等证据,充分证明卡被盗刷时自己未到过案发地,证明卡自己保管而款已经被盗刷的事实。
而银行方未提交证据证明原告在使用过程中有不规范的情况,同时,储户也很难证明自己没有将密码和卡号泄露给第三方。因此,不排除原告因保密意识不强,使用不规范,导致泄露密码的可能。因此,原告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案件情节,由银行及原告承担相应的责任较为妥当。
律|师|提|醒
勿点击不明短信链接 防范密码泄露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说,该类案件中,有些银行往往会提出“先刑后民”的抗辩。但储户要求追究的是银行在履行储蓄存款合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存款被盗的刑事责任是否定罪,不影响民事案件裁判结果,无需中止审理。银行承担责任以后,一旦破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进行追偿来挽回损失。
陈军提醒市民,随着支付方式越发多样化,通过手机就可以便捷地进行支付,银行卡密码被泄露的风险也相对增加,“平时一定要注意保护信息安全,切勿轻易点击收到的不明短信链接。”陈军说,一旦发生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要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并报警,证明自己没有在盗刷地点消费,此外,如果有证据显示银行制发的借记卡以及交易系统存在技术缺陷,或者银行未能充分尽到对借记卡的交易安全保障义务,应及时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