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碍于情面好心为朋友担保借款,却未料朋友未按约还款,他反而成了被告,还要承担连带清偿的法律责任。近日,商洛市山阳法院中村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
王军和杨康是很不错的朋友,2016年由于杨康资金周转困难,便通过王军向刘建借款10万元。王军平时很注重朋友义气,碍于情面的他认为帮朋友担保也没什么,便做了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字。借款后的前两年杨康还能如约偿还利息,但后来面对刘建的催要,杨康却以资金周转紧张,无还款能力搪塞,而王军以不是直接借款人为由拒绝还款。2018年11月20日刘建无耐之下将二人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10万元借款及利息。
中村法庭受理后认为,被告杨康向刘建借款10万元有借条为依据,被告杨康需依法负清偿义务,而王军对该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此次案件调解过程中,法官悉心向王军解释连带担保责任的意思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王军后悔莫及,迫于法律的威严,吞下了这颗苦果。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二被告与原告达成在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10万元借款本息的调解协议。至此,这起纠纷得以顺利结案。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除实际借款人外,担保人也应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在此,法官提醒各位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为他人提供担保要了解自己的担保方式、范围、期限等内容后再担保。(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黄丹 记者 李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