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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在牵线搭桥中赚取利息替人担保,结果利息没有赚到还被法院判处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朋友牵线搭桥引起民间借贷案件进行了宣判,最终法院判决担保人承担连带偿还借款本金及符合法律规定利息的责任,而意图在牵线搭桥中赚上一笔的中间人结果是落得个“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尴尬境地。
【案情回放】
被告李某和被告唐某本是很好的朋友关系,最后却因为一个别有用心的担保把自己也陷了进去。2013年10月,被告唐某因为钢铁厂的扩建需要资金周转,特向自己的好友李某寻求帮助。此时,李某想到了家境比较富裕的高中同学曾某,并上门劝说曾某帮一下自己的好友唐某。加之曾某之前也听说过唐某在办钢铁厂的事情,也了解过钢铁厂生意还算经营不错,而且又是自己的同学牵线搭桥,于是曾某决定向唐某出借手中的流动资金30万,向唐某约定月利率百分之三,唐某对此也无异议。就在曾某准备打款给唐某时,李某却突然动起了心思,主动找到曾某说借款是自己介绍的,作为介绍人也应获得一定的回报,碍于同学的情面,曾某遂决定把利息每月再增加百分之二,增加利息部分作为牵线搭桥的辛苦费归李某。于是,曾某再一次地与唐某就借款及利息的事情进行协商,双方最终约定曾某将30万元借款借给唐某,李某作为此次借款的担保人,唐某每月要支付百分之五的利息,并且每月利息要由唐某支付给李某,再由李某支付给曾某。虽然月利息百分之五明显太高,但是唐某迫于钢铁厂扩建急需要资金也只能同意曾某的意见。在曾某打款给唐某后,唐某并出具了一张借条给曾某,并且李某也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
李某本以为自己不仅没有出钱还可以拿到丰厚的回报。可是在唐某扩建后的几个月,钢铁厂就开始出现亏损,生铁的价格大幅下跌,不仅没有赚回本钱,而且连借来扩建的钱也全部打了水漂。由于钢铁厂不能盈利,唐某只能去广东打工维持生计,借曾某的钱连利息都换不上更别说还本金了。曾某在多次催讨唐某还钱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唐某和担保人李某作告上了法庭。
【法官提示】
替人担保非儿戏,借款人如果不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为人担保需谨慎行事,在担保时要了解清楚被担保人的个人信誉和经济情况,千万不要碍于情面而为他人提供担保。更不能为了从中赚取利益而替人担保,如果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或者故意拖欠债务,那么担保人将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到时候将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