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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9日从中国银保监会获悉,银保监会、司法部近日发布通知,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的相关手续,为群众办理存款继承提供便利。
根据《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益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开户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等查询业务,无须办理公证机关出具的《存款查询函》。
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要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余额的,仍应办理查询公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研究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免公证提取问题,在保证存款安全和继承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便利。
【新闻多一点】老伴儿去世遗留30万存款 两年无法取出95岁老人起诉银行
王大爷和老伴儿1964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曾收养一子,但是在2011年解除了收养关系,并明确养子无继承权。2016年老伴儿去世遗留了30万元存款。王大爷想取出这笔钱,但因在银行取款时连续3次输错密码,致使“锁卡”无法取款。
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王大爷需提供经公证的继承权证明书或法院生效文书,证明其合法继承人身份。因与养子失去联系、养子无法到场办理公证,王大爷首先起诉确认收养关系已经解除。拿到法院生效判决后,又因为无法提交公证需要的诸多证明材料而作罢。历时近二年无果后,年过九旬、行动不便的王大爷因公证办理得不顺利且费用高,将银行直接诉至了法院。
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大爷系存款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2018年4月判决30万元银行存款及利息归王大爷所有。
法院:致函银保监会建议修改旧规
针对个案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朝阳法院进行专题调研发现,王大爷的遭遇并非个例。近年来,上海、浙江、辽宁、山东等地也发生过多起类似纠纷。《若干规定》已实施25年,在保障交易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银行业务的普及,该规定中预设公证义务的内容给当事人增加了经济负担和诉累,影响了交易效率,并存在将存款共有关系、储蓄合同关系与继承关系混同等问题。
为此,2018年11月,朝阳法院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修改1993年的《若干规定》,在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前提下,取消公证的硬性规定,对能够提交储户死亡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足以证明合法继承人身份的,准予支取存款,为继承人取款提供更多便利。
法院同时建议银保监会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身份、户籍、婚姻、财产等信息的在线核实;鼓励商业银行在储蓄存款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由存款人明确在其丧失行为能力或去世等情况下,指定存款可由谁支取;建议引入见证制度,增强继承等复杂情形下取款的规范性;倡导商业银行通过银行业专业调解机构化解纠纷,由行业调解机构推荐的专家、专业人士参与调解或提供意见。
银保监会:拟简化已故亲属存款查询提取
针对法院建议,银保监会正式复函法院,表示拟取消已故亲属存款查询的强制公证要求,鼓励银行建立小额纠纷处理机制,允许对小额存款继承提取免于公证,推动银行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推动身份、户籍、婚姻等信息的在线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