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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平果10月9日讯(通讯员 黄文转 廖丽萍)平果县一对夫妇用自己的房子作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买挖掘机,因未能按月足额还本息被告上法庭。近日,平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事金融借款纠纷案件。
2013年9月18日,张某夫妇用其位于平果县马头镇某住宅小区的房子与车库向银行申请贷款50万元,用于购买挖掘机,双方就此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当日,银行依约将50万元贷给了张某夫妇,借款期限自2013年10月9日起至2016年10月9日止,还款方式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但从2014年12月之后,张某夫妇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已连续6期未足额偿还借款利息,构成违约,银行遂将张某夫妇诉至平果法院。
银行将50万元借给张某夫妇购买挖掘机后,应依约偿还本息,但自2015年1月起张某夫妇未依约偿还本息。依照双方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已达到,解除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即银行送达解除合同通知的时间。合同解除后,张某夫妇应向银行偿还尚欠的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张某夫妇将自己的房子和车库作抵押,银行有权对抵押的房产及车库折价或者拍卖、变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