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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服务投资者,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满足客户理财需求,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6年12月6日起对部分基金申购赎回及最低转换份额的限制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申购赎回调整范围及方案
(一)非货币基金申购赎回调整方案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下表所列基金时(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下表所列基金时(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0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赎回的,赎回最低份额调整为1份,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份,赎回后导致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需全部赎回。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赎回下表所列基金时,赎回最低份额调整为10份,持有基金份额不足10份时发起赎回需全部赎回。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赎回的,保持原有规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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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货币基金申购赎回调整方案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下表所列货币基金时(含定期定额申购),A类份额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0.01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B类份额申购最低金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赎回下表所列基金时,赎回最低份额调整为0.01份。
二、最低转换份额调整范围及方案
(一)调整范围
本公司旗下所有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
(二)调整方案
1、为了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本公司决定将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调整为10份。投资人全额转换时不受上述限制。
2、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若转入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需同时遵循转入基金相关限制。
3、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规则,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三、特别提示
1、本公司若新增基金产品,则该基金认购期的限制参照发售公告及相关公告,除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另有规定外,自开放申购后自动遵循上述申购金额及最低转换份额限制规则,将不再单独公告。
2、各代销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在不低于上述交易下限的前提下自行调整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追加申购金额和最低转换份额的限制,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时,应遵循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定。
3、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网址:www.ge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免长途通话费用)
五、风险提示
投资者申请使用本公司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网上交易业务相关协议及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交易信息,特别是基金账号和交易密码。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