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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 记者林舒报道:央行频降息,公积金利率也调整,公积金存款利率下降了,当短期没有购房需求,不少人会选择把公积金提取出来用作他用。但你知道提取公积金也可能会影响日后贷款资格吗?市民王女士近日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上周,王女士看中了惠景城一套二手房,听说公积金利率下调了,便打算申请公积金贷款。岂知到了银行一查,竟发现自己已没有了贷款资格。“缴了这么多年公积金,从未用过它贷款,怎么就没资格了?”王女士感到疑惑。
对此银行解释,王女士虽然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但买第一套房时,曾以该房名义提取了公积金;后来卖掉第一套,买了现在住的第二套,也曾提取了公积金,且夫妻双方的公积金都提过。银行由此认定王女士的公积金已贷款过两次,第三次不能贷了。“难道说,公积金提取两次就不能再用了?”对于王女士的疑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王女士其实是在购买第三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被承办银行“拒绝”其申请。国家法规也早已对此情况有相关说明。“从2010年起,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便已明文规定,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而我市2011年重新修订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有相应规定:“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
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强调,此项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房地产市场投机性买卖占用职工住房保障的有限资金。因此该规定以“购买”这一行为为界定,而不是以“拥有”几套住房为界定。“如果以‘拥有’为界定,那么投机房产的买卖只要把手上拥有的房产出售了,仍可以继续公积金贷款、继续投机房产,显然与国家规定的原意相背。”
那么,如何认定市民购房属第几套?上述《办法》对此也做出明确规定:“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记录情况为准。”换句话说,如果市民此前通过其他方式购买了两套住房,且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计划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仍然是按照第一套住房来计。而若市民已因购房提取过两次公积金,在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时,就不能再提公积金。
此外记者咨询12345热线获悉,市民购房套数、公积金使用次数对日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没有影响。降息后,目前公积金贷款已标明将利率调整为5月11日实施的新利率。至于公积金能否效仿商业贷款“认贷不认房”的做法,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公积金作为职工住房保障制度之一,在利率、贷款条件、贷后管理上都不能与商业贷款等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