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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9-070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深圳软件产业基地1栋B座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卫先生和副董事长林哲莹先生因工作出差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伍玮婷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9名,代表股份数量为3,348,830,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941%。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4名,代表股份数量3,331,887,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10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5名,代表股份数量16,942,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5人,代表股份数量27,925,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0%。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348,830,6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7,925,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2 发行规模
2.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4 债券期限
2.5 票面利率
2.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7 转股期限
2.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9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2.11 赎回条款
2.12 回售条款
2.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 募集资金存管
2.19 担保事项
2.20 发行规模
2.21 本次决议有效期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韦玮、蒋彧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