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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84 证券简称:凌霄泵业 公告编号:2018-137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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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王海波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参与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公司董事陈家潮先生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阳春市春城镇春江大道117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的公告: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文件的公告、《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24)。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1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8,099,258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4.940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比例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不含出席会议的持股比例低于5%的董事、监事、高管,下同)共计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833,472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9.546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7,998,067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4.858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1,1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16%。
3、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68,085,75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13,5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819,9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9%;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13,5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
1.02:《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68,099,25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833,4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0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0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07:《决议的有效期》
1.08:《本次办理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上述议案均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裴娜律师、吴桂玲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84 证券简称:凌霄泵业 公告编号:2018-138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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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霄泵业”或“公司”)于2018年10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0月31日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最低不低于7,500万(含本数),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根据最高回购规模、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8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传真、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镇春江大道 117 号
联系人:邱燕妃
联系电话:0662-7707236 联系传真:0662-7707233 邮政编码:529600 电子邮箱:LX7236@126.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