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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融媒体讯(姜健 记者 徐觅)昨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黑龙江省财政厅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办法》,取消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毕业年限限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最高10万元,财政全额贴息。同时出台一系列措施,降低创业者的贷款融资成本。
取消创业贷款毕业5年内限制
据了解,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等6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取消了原管理办法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申领者需在毕业5年内的限制。
目前,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离岗创业人员。上述群体中的妇女,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对象,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不含高校在校生、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离岗创业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首先要具有本市户口,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男性年龄60周岁以内,女性年龄50周岁以内;具有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工商、特许经营等方面的合法手续,并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以自有房屋或他人房屋做抵押或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担保;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符合银行,担保机构的其他贷款、担保条件。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条件: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创业担保贷款最高10万元
此外,创业担保贷款的用途为借款人必须将贷款用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资金和流动资金;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为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和贴息:贷款利率(年)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离岗创业人员的贷款利率(年)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其中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两年全额贴息。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和贴息: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50%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