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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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吉法院震湖法庭审理的一起追要手机款的案件,因手机款涉隐形高利贷,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小李是名90后,2015年7月,他在逛街的过程中,偶然看到一家卖手机的店打着“0元首付,24期付款”的购买手机的广告。于是小李在该家店里以“0元首付,24期付款”的方式赊购了一台价值为5999元的苹果手机。拿到手机的小李在导购员的指引下,在很厚的一沓合同上签了字,并没有仔细阅读自己签的合同到底是什么。之后小李按照约定支付24期手机款。
不久,深圳某信贷公司以小李未清偿完毕手机款为由起诉至震湖法庭。法庭通知小李应诉。小李称,他和他的家人、同事经常接到索要手机款的电话,对方声称小李为了卖手机在网上向他们寻求借款,现在利息和管理费还没有清,自己已经进入了黑名单,小李按照对方的要求,向对方支付了费用,但对方仍以利息没有清偿完毕向小李不断的追要。小李这才知道自己遭遇了套路贷。
法庭经审理查明,小李在买手机时前没有仔细阅读自己签订的合同,合同上约定小李为了买手机向深圳某信贷公司寻求借款,并在合同上约定了借款管理费、手续费等各种费用。双方约定的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明显高于我国法律对利息的规定,涉隐形高利贷。法庭依照查明的事实,以合同约定违反法律规定为由,驳回原告要求偿还手机管理费、手续费的诉讼请求。法官提醒,购买手机要通过正当渠道,如果分期购买,一定要仔细阅读分期合同。在遭遇套路贷时,要寻求法律帮助,切莫贪图小便宜。
供稿:戴亚雄、赵勇 编辑:马学文 审核:马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