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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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钱毁一生,担保穷三代”,这句话虽有些夸张的成份,不过也确实指出了担保的厉害之处。在民间借贷中,有些人会出于亲戚情谊或是兄弟义气而糊里糊涂给人做了担保,这往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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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因保理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争议,以保理合同的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作者:唐青林 李舒 瞿永山(北京两高重大疑难案件律师团队) 阅读提示:典型的商业保理业务包含基础交易(一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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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出质人): 身份证号: 乙方(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因借款人【 】公司与【 】支行 (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与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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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担保与担保有着明显的区别,虽然反担保也是担保,也具有担保所固有的从属性与补充性,但是与担保合同从属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主合同不同,反担保合同从属于担保人与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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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合同无效,从属合同亦无效。《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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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以案说法:可以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形 1、2013年5月8日,王某承揽了林某私人建房工程。2014年6月验收合格,林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王某建房工程款16万元,约定2014年12月30日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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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大港普法 出于朋友义气,做了朋友的借款担保人,朋友提出的帮助请求总无法拒绝,为了和气往往忽略了作为借款担保人的重重风险。 如果朋友不能偿还债务,(担保合同对保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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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合同,身份证号/企业法人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为确保甲方与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包括其任何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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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贷合同,未在合同上签字担保,仍被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还款义务,近日,闽清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判决未在新的借款合同上签字的张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09年10月、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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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担保人,由此当债务人逾期不还款,债权人追上门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时,担保人才认识到自己“被坑”或者后悔。即《担保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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