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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名被忻城法院拉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向该院申请屏蔽黑名单,理由是其已经还清与广东省某银行的信用卡逾期欠款。而经忻城法院查证后发现该被执行人尚有生效判决未履行,识破企图骗取法院撤下“黑名单”的骗局。
持他人加油卡套现犯诈骗罪被判刑
2009年4月26日,莫某与同伙将拾得的加油卡,经擦涂油卡上的单位及车牌号标注后持该卡到广州市荔湾区某加油站刷卡套现人民币1050.01元。2009年4月30日至5月5日期间,莫某与同伙再次到广州市5处加油站套现人民币21157.07元。2009年12月14日,广州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莫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莫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莫某的犯罪行为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未履行法院判决被拉进失信人名单
判决生效后,莫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莫某户籍所在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为此,广东省广州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2日委托忻城法院执行该案的刑事罚金人民币5000元。忻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莫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莫某没有如实申报财产。经调查,被执行人莫某户籍所在金融部门无可供执行的存款余额,在忻城县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无被执行人莫某的车辆登记信息,在辖区内也没有发现莫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符合纳入失信名单条件,为此,忻城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以民事纠纷已解决为由申请法院撤下失信人名单
2017年5月6日,莫某打电话到忻城法院执行局,称其先前与银行的信用卡纠纷已经解决,被纳入“老赖”名单对其工作和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要求该院将其个人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撤下来。忻城法院经查询后发现,莫某信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是因为与银行的逾期行为,而是因为其应交刑罚罚金而没有履行这项法律义务。对莫某的隐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申请法院撤下失信人名单行为,忻城法院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严肃批评,告知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打击力度越来越大,若是再躲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制裁。莫某听后,表示尽快筹集罚金履行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