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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记者从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获悉,广西“云数贸”传销组织头目李建英、龙大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和一万元。
“云数贸”:网上注册股民会员可以发展下线
2014年3月,李健英、龙大清经人介绍加入“云数贸联盟”,成为该网站的注册会员,并开始推荐发展下线人员成为“云数贸”会员。2014年6月12日,李健英、龙大清申请注册成立广西云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健公司),租用柳州市某宾馆客房部一楼作为办公场所,以“云数贸”公司广西分公司的名义继续发展“云数贸”会员。
该组织规定:缴纳人民币500元(后有所增长)会员费后,可以在“云数贸”公司网站注册成为股民会员,获得367份“云数贸”原始股份,每个会员可以得到一个账号和密码,用于在“云数贸”网站上查询自己的原始股份,并称在“云数贸”公司上市后就能够交易股票、获得分红等。股民会员可以发展下线人员加入“云数贸”,每发展一名下线人员可得到100元的奖励,如果发展两名下线人员就构成一层,除了获得200元的直推奖金外,还可以获得对碰奖金300元,层层发展,以此类推,发展人数越多,获得的奖金越高,奖金以电子币形式返还。前五层对碰奖金每层为300元,第六层开始无限代1:1对碰奖金50元,日封顶500元,总收入达到3000元后升级日封顶至3000元,总收入达到30000元后升级日封顶至30000元。另外,还可以缴纳人民币5000元加入“云数贸”成为股东会员,所得奖金是股民会员的10倍。
2014年12月1日,被告人李健英、龙大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人认罪,一人认为不是传销
庭上,李健英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认可,其辩护人对其作出无罪辩护,称发展“云数贸”会员的方式属于发展互联网经济商业运作的新模式,不是传销组织。龙大清对指控没有异议,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二被告人利用互联网平台,以发展互联网经济、加入“云数贸”公司可以获得原始股份并可以获得分红的名义,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给予参加者只存在于网络上的虚拟的所谓原始股份,并将参加者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不同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这是利用了互联网形式的传销组织,而非发展互联网经济商业运作的新模式。被告人李健英及其辩护人的该辩解及辩护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在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里,有大量证人证言以及龙大清和云健公司工作人员所有的收款单1本、笔记本9本,并有公安机关查获的大量电子资料证实被告人龙大清等人所记录的发展“云数贸”会员的入会情况、交款情况以及发展下线后领取奖金的情况。经核查,李健英、龙大清发展下线人数达52人,形成上下线层级在三级以上。
法院:两被告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健英、龙大清结伙组织、领导以加入“云数贸”公司可以获得原始股份并可以获得分红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且组织、领导传销人员达52人,层级在三级以上,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龙大清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两被告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于日前生效。
法理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闻链接】
“云数贸”是国内一种规模较大的传销模式,通常以非法入股融资,发展下线,危害广大民众。早在2013年9月,公安部就公布了10个典型传销案例,其中就有“云数贸”。
在2014年9月,张家界警方成功破获深圳“云数贸”贸易有限公司特大网络传销案。该公司以原始股票上市、股票价值迅速增值为诱饵,允诺高额回报,在中国14省市发展127万余人,涉案金额7亿元,涉案70余名传销骨干成员先后被抓,漏网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中刘某军、刘某君、方某琼、卢某等人外逃至泰国。11月10日晚,4名嫌犯被从泰国押解回长沙。
2014年10月23日,南宁市良庆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联合工商、城管和特警等10多个部门,查处一家名为“云数贸”的公司。该公司诱惑市民购买原始股,因涉嫌新型诈骗或非法集资,7名主要涉案人员被抓。
如何去辨别传销活动呢?
所谓传销,就是直接或者间接以“拉人头”的方式,按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给予报酬。加入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而发展他的人获取的“报酬”来自新入会员交纳的入会费。由于传销本质上是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和聚集,并不创造社会价值,参与者发展人数越多,得到回报越大,而如果参与者不能介绍其他人入会,那么将只有付出没有回报。近年来,随着传销组织被不断曝光,传销也变换了很多时髦的说法,比如网络直销、人力资源运作等。有的传销组织甚至冠以相应“国家政策”、发展“民族企业”和参与“互联网金融”,投资“原始股”等名头,极力让组织看起来“高大上”“合法化”,一些分辨力不强的群众往往容易上当受骗。因此,我们要弄清传销的本质,才能做到无论传销组织演变成什么方式,都能识别出传销骗局。
(《在柳州》记者:王攀峰 通讯员:兰钰烨 编辑:陈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