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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8-062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关于其进行股票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三安集团于2018年9月28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8%)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到期日为2019年4月10日。上述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三安电子为三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截止本公告日,三安集团持有本公司351,301,092股股份,累计质押86,100,000股股份;三安电子持有本公司1,213,823,341股股份,累计质押971,030,000股股份。两家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565,124,433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38%),累计质押1,057,130,000股,质押股份约占两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的67.54%。
三安集团和三安电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抗风险能力,因自身需求进行股票质押业务。未来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三安集团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补足、追加质押、提前还款等。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2018-063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林志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董事任凯先生、阚宏柱先生、韦大曼先生、林科闯先生,独立董事孙燕红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方崇品先生、余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1.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04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漆贤高、张红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三安光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三安光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8-064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2个月内,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合法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1月23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申报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三楼证券部
3、联系人:石若楠
4、联系电话:0592-5937833
5、传真号码: 0592-5937833
6、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