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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抵押诈骗案件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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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陈先生、张先生在办理汽车贷款时,

因未能仔细阅读违约责任条款而上当,

不光车子被放贷人开走,

还以“违约”为由被敲诈5万余元。

“套路贷”

以汽车抵押贷款“违约”为由敲诈 通州宣判一起涉恶“套路贷”案以汽车抵押贷款“违约”为由敲诈 通州宣判一起涉恶“套路贷”案

近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涉恶“套路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武某以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分处罚金2万元。

以汽车抵押贷款“违约”为由敲诈 通州宣判一起涉恶“套路贷”案

案情

以汽车抵押贷款“违约”为由敲诈 通州宣判一起涉恶“套路贷”案

2016年9月,被告人张某和武某共同出资与上海某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负责为该公司寻找抵押汽车借款的客户。2017年7月,张某、武某为弥补亏损,以客户“违约”为由,私自将客户抵押的汽车开走,以不还款及支付“违约金”就将客户车辆变卖相要挟,向客户索取高额违约金、拖车费的方法实施犯罪2起,共向被害人陈先生、张先生索要7.5万余元,实得5.1万余元。

2017年8月3日,武某被通州区公安局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同月7日,被告人张某主动向通州公安局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张某、武某已退出全部赃款,分别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判决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遂以被告人张某、武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分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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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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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汽车抵押贷款的盛行,市面上的贷款公司鱼龙混杂,资质参差不齐,打着借款公司的旗号,谎称违约再进行敲诈,贷款人稍不留神就会落入骗子设下的圈套。”承办该案的法官提醒,广大车主办理汽车抵押贷款一定要选择专业正规的贷款机构,在需要用钱、想要用车办理汽车抵押贷款时,一定要提前咨询清楚,认真查看违约责任,以免落入犯罪分子设计的圈套。

(作者:顾建兵 李振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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