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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银行卡盗刷案件频发,法院受理的该类纠纷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但同是异地盗刷,判决结果却是有人欢喜有人忧。日前,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成都市郫都区法院获悉,三件不同的银行卡盗刷案件,从报案时间、举证方式、双方责任分配等角度分析,为何同是银行卡被盗刷,判决结果却各有不同。
案例1:两年前银行卡被盗刷 两年后主张银行赔偿损失被驳回( 持卡人全责)
2014年9月30日一早,钟某打开手机,连续收到多条取款短信,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从9月29日晚23点至次日凌晨4点,陆续被盗取了多次,共计3.5万元。通过在银行ATM机上查询,钱确实被盗取了,钟某便立即赶到派出所报案。
之后,钟某把卡上剩余的钱取出,并将账户注销。至于为什么钟某两年以后才向法院起诉,他本人并不能解释清楚。而且原告主张的盗取交易发生地为泸州和宜宾,原告本人当天就在宜宾,他不能提交明确的证据证明自己在盗取交易发生时间内的所在地。因此被告银行认为这有可能是原告自己泄露银行卡信息及密码,甚至“自导自演”。
另外,原告在其银行卡疑似盗取交易后没有立即联系发卡银行,事实上,钟某在长达两年的时间一直未告知开卡行。由于办卡时,原告钟某与银行签订了银行卡服务协议,其中明确约定,“原告应妥善保管、使用个人密码及凭证,并在发生存蓄凭证、密码丢失等情况及时挂失。对于挂失前发生的资金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
由于原告无法提交证据证明银行存在违约行为,且该违约行为导致其存款被告盗取。因此,对于原告请求法院判令银行赔偿3.5万元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2:银行无法举证用户泄漏密码 需承担全部责任(银行全责)
2016年11月27日,在成都市高新区上班的陈某突然发现自己随身携带的银行卡被盗刷了18万,经查询发现,该卡系在广东省中山市被盗刷了五笔。于是,陈某当天便跑到派出所报案,后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功,向法院起诉了银行。
庭审中,被告银行表示原告负有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密码泄露是产生损失的重要原因,因此应由原告自行承担责任。但经法院审理查明,基于原被告之间建立的储蓄合同关系,原告存款被盗刷,被告银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银行认为原告存款被盗刷是由其自身泄露密码所致,那银行应举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但银行并没有就此部分举证,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银行限期内支付原告所有损失。
案例3:频繁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 被盗刷人也需负责任(双方均承担责任)
几个月前,成都的吴先生在加油站加完油后,准备刷银行卡付钱,却发现这张农行的卡上余额不足。吴先生觉得很蹊跷,他记得卡上应该有1万元左右。于是连忙跑到办卡的银行询问,银行经查询发现就在前一天,这张卡在武汉市区的一处ATM机上被提取了9900元,同时被收了49.5元手续费,一并从卡内余额扣除。
这让吴先生傻了眼,银行卡一直在自己身上,居然被异地盗刷了。吴先生连忙向派出所报了案,并找办卡的银行协商赔偿问题。经多次交涉未果后,吴先生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吴先生认为自己把钱存到银行了,银行应该保障他的钱财安全,包括保障所发银行卡的安全性,这样轻易被伪卡盗刷了,是银行的失职。但银行却认为,吴先生自身应当妥善保管银行卡密码,银行发现他频繁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这很可能是他自己泄露了密码。
经郫都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银行作为发卡机构,应当对储蓄的资金严格管理,有义务对银行信息实现防盗技术保护并识别伪卡。同时,原告没能妥善保管银行卡的密码,也负有一定过错。法院判决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被告向原告赔偿6964.65元,被告承担30%的责任。
争议焦点:报案时间与举证责任
针对以上案例,郫都区人民法院法官文武告诉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在审理银行卡盗刷案时,举证责任分配不同是造成判决结果不同的主要原因。其争议焦点往往集中于“被盗刷后报案的时间”和“能否提交证明银行或客户违约的证据”。
“依照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作为原告方,需要证明卡在自己本人持有期间被盗刷,那要提供盗刷的相应信息、本人未到过案发地、相应的报案经过证明、公安机关的招案记录等证据。作为被告方,需要证明自己在行业管理中没有过错,则可提供办理银行卡签订的协议、原告使用银行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过失导致密码泄漏、盗刷行为与原告本人有关等证据。”文武表示。
如果想通过盗刷与报案的时间差来证明盗刷行为是否为原告所为,其举证责任还应分别来看。“一般来说,发现卡被盗刷后,短时间内报案的,需要由银行举证该行为是否为原告实施;而间隔时间较长的,则需要原告举证,通过提交这期间自己所在位置的证据,证明不是自己到异地取款。法庭会根据具体案情来进行举证责任的分配。”文武告诉记者。
法官建议:卡被盗刷后,应第一时间报案
郫都区法院郫筒法庭庭长周裕灵认为,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持卡人应注意固定证据,证明被盗刷的事实。首先,拨打银行客服热线或到发卡银行告知盗刷情况,并办理银行卡挂失;其次,第一时间到派出所报案,出示银行卡,证明人和卡都在本地。为了随时掌握钱款变动情况,周裕灵还建议持卡人开通短信提醒、银行APP绑定手机号或绑定银行公众号等业务,及时提醒卡内余额,掌握账户变动。如果发现得晚,将导致持卡人举证不利。
此外,如果银行举证证明当事人存在泄露密码的事实,那么当事人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持卡人进行网上交易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网站进行操作,如果不慎点击钓鱼网站,密码和身份信息容易泄露出去,影响资金安全。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赵瑜
编辑 江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