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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今年“八一”前后,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一系列新政新举密集出台,给退役军人带来更多的获得感、荣誉感。
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安置
此次《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就退役军人安置渠道、就业方式、保障服务等送出新礼包。
作为拓宽就业渠道的主要方面之一,公务员招考将加大对退役军人的招录力度。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各地特别是边疆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拓宽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渠道。
同时,政府鼓励企业招用退役军人。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对退役军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此外,国家还为退役军人探索新的就业渠道。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提高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选派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稳边固边、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
在强化就业服务方面,国家明确退役军人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优先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同时要求搞好后续扶持,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跟踪退役军人就业情况,并提供必要服务。
为退役军人创业铺路搭桥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的优惠优待。如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各地可结合实际加大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税收优惠。据了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也在研究完善中。
国家还将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资源,改善退役军人知识结构、提升退役军人能力素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明确,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促进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互为补充。
国务院前不久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中,多项具体内容也涉及退役军人,如以包括退役军人在内的群体为重点,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提升创业创新能力。
提高抚恤标准,提升退役军人地位
作为体现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关怀关爱的具体举措,从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这次调整,对象涵盖了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农村籍老义务兵等。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5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8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与此同时,为构建完善军人荣誉制度体系,提升军事职业比较优势,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在全社会形成爱军、拥军、优属的良好风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等悬挂“光荣之家”光荣牌。(半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