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经济新闻
闽南网7月19日讯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日前,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推出多项扶持措施。
小微企业收大学生最高享200万贷款
《通知》提到,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同时,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含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贴息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创业可享减免税费
2014年至2017年,全省将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条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中,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发票工本费和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招聘不得限制户籍
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政策按照我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海都记者 蔡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