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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3号),首次提出排查结构性存款。
银保监会此次排查的主要内容是:结构性存款不真实,通过设置“假结构”变相高息揽储。“结构性存款会受到监管约束,(因为)其实就是高息存款,”一位股份行资管负责人表示。
经过两年的快速增长后,结构性存款延续新增态势,今年4个月新增1.52万亿元。
随着结构性存款陆续回表,目前,业内仍在等待在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后,监管进一步出台结构性存款的监管规则。
实际上,结构性存款的“变数”在公司理财。公司的结构性存款占据全部总额的六成左右。对银行的现金管理业务而言,真正的考验是平衡高息揽储和现金管理业务的平衡。
今年新增1.5万亿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最早来自2005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指出,商业银行销售的理财计划中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其结构性存款产品应将基础资产与衍生交易部分相分离,基础资产应按照储蓄存款业务管理,衍生交易部分应按照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
2017年以来,随着银行传统理财业务转型,资管新规即将推出,原有的保本理财难以为继,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成为各大银行承接原保本理财的工具。
根据央行数据,2017年、2018年,结构性存款分别新增1.79万亿元、2.66万亿元,且总额一举突破10万亿元。2019年1-4月,结构性存款延续新增态势,4个月新增1.52万亿元。
这里面,中小银行的企业客户是结构性存款的主力,也即所谓“企业理财”。
从2019年4月的时点数据看,结构性存款总额达11.13万亿元。其中,大型银行、中小银行的单位结构性存款占比分别为13.6%、45.26%;同时,个人结构性存款占比总计刚过40%。
此类新闻层出不穷。例如,4月29日,中远海运集运与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结构性存款协议,认购金额合计59.5亿元。洛阳钼业公告,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结构性存款产品,连续12个月累计不超过300亿元。
实际上,在业内看来,大额存单是比结构性存款更为“合规”的一种存款类别。近期,大额存单收益率再度上涨,多家股份行大额存单20万起存,3年期利率可达4.18%,高于不少理财产品利息。部分区域农商行、城商行利率更高,部分农商行3年期大额存单利率在5%左右。
监管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的未来在哪里?
一是,根据监管要求,各家银行的结构性存款正在逐渐回表。
今年3月,招商银行副行长王良表示,招行2017年末理财规模大概是2.3万多亿元,2018年末余额1.96万亿元,下降了3000多亿元,这里面主要的原因是大约有4000多亿元的结构性存款,目前结构性存款已经全部按照监管要求回到表内,表外的1.96万亿元纯粹是理财产品,属于表外的资产。
去年9月,《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理财新规”)发布,对结构性存款提出要求,结构性存款应当纳入商业银行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衍生产品交易部分按照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应当有真实的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
二是,衍生品交易资格把部分中小银行关在结构性存款门外。
所谓结构性存款的“假结构”问题,实际上也是变相“高息揽储”,挂钩某项触发条件几乎不可能发生的期限,并支付期权费作为产品设计费。部分中小银行由此向一些股份制银行借“通道”。
根据理财新规,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收益的产品。
理财新规还明确,商业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应当具备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
此前,已有多家媒体报道,理财新规落地后,部分过去承担“通道行”角色的商业银行已开始暂停帮助不具备衍生品交易资质的中小行开展新增结构性存款业务,存量的老业务仍可继续发行。
目前,业内仍在等待在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后,监管进一步出台结构性存款的监管规则。
三是,公司现金管理业务亟需创新。
从数据看,结构性存款的主要需求方是公司理财,个人的结构性存款占比较为稳定。公司存款对收益率的要求较高,也抬升了银行的负债成本。对银行而言,实际上是重新梳理现金管理业务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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