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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熔断制度是什么 “熔断”制度,是1987年世界股灾发生以后为了控制股票交易风险而产生的一种交易制度,“熔断”制度被引入股指期货市场,为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减震器”的作用。
熔断机制,也叫自动停盘机制,是指当股指波幅达到规定的熔断点时,交易所为控制风险采取的暂停交易措施。 具体来说是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的机制。
熔断制度是如何产生的呢?1987年10月19日,华尔街股市出现了大崩盘。开盘之后,道琼斯指数跳空低开67点,不到1小时指数下跌104点。由于抛盘数量太大,计算机显示落后实际交易20分钟。下午两点,跌250点,两小时后收盘,跌508点,跌幅达22.6%,市值损失5030亿美元。由此引发了全球性股灾,美洲、欧洲、亚洲股市应声而落。集中抛售的狂潮,直接造成了电脑交易系统的瘫痪。当天纽约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积压的未处理委托长达45分钟之久。交易受阻,股市的流动性大大降低,报价迟滞已不能反映股市波动的真实行情。在股市交易严重堵塞的情况下,股票指数期货的交易却在正常运行,股票现货市场暴跌带动了股票指数期货的超跌,这种明显的价差又引发了股票市场第二轮抛售狂潮。
受全球性股灾的影响,香港股指期货也跟着出现了暴跌,为了减少损失,10月20日,香港联合交易所不得不宣布停市四天。10月26日开市之后,当天恒生指数又大跌约30%。至此,恒生指数与10月1日的最高点3950相比,已经累计下跌了39%,多数会员因保证金穿仓而无法履约。香港结算公司2250万港元,如杯水车薪,完全不起作用,香港政府只好联络银行、经纪公司等单位集资40亿港元备用资金,才得以度过难关。
由于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猛烈的单边市给期货市场带来了结算困难。到10月20日,仅高盛投资银行等四大交易商就有合计达到15亿美元的利润没有到账,CME直拖到交易日结束才将欠款付清。虽然CME没有像香港市场那样通过停市来解决交易危机,但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在1987年10月股灾一周年的1988年10月19日,纽约股票交易所引入了“熔断”价格限制机制,规定在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下跌250点之后,停止交易一小时,在下跌400点之后停止交易两小时。1997年2月3日到1998年4月修改为: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下跌350点停止交易30分钟和下跌550点停止交易一小时。如果触发“熔断”在当日交易的最后30分钟和60分钟之内,那么,停市到第二天才恢复正常交易。这个机制引入之后,1997年10月27日,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在下午2:35分下跌了350点,3:30分下跌了550点,相当于7%,此后停市。这是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触发“熔断器”。“熔断器”机制的引入避免了股灾的再次发生。
“熔断”机制对于股指期货,乃至整个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首先,对投资者而言,熔断期给市场提供了冷静期,投资者能对影响市场价格的信息充分理解和消化,减少非理性的交易行为;其次,对交易所而言,熔断机制的引入有利于分阶段逐步化解交易风险,而不至于一步到位,措手不及。
在国外交易所,“熔断”制度有两种表现形式,分别是“熔而断”与“熔而不断”。“熔而断”的含义是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停止交易;“熔而不断”的含义是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仍可继续交易,但报价限制在“熔断点”之内。
我国的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也引入了熔断机制,交易所规定:当期货合约价格到达熔断点(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并持续5分钟,熔断机制启动,成交价格被限制在熔断点之内,当熔断时间(5分钟)结束后,价格波动范围扩大到涨跌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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