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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新闻记者仲文路 通讯员 周双雁)沭阳县华冲镇蒋某以代办信用卡为名,冒用7名客户信用卡分42次透支套现11万余元。经沭阳法院审理,判决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0元。责令其退赔某银行经济损失共计33876元。
据了解,2016年4月至10月期间,蒋某利用其经营的某某金融公司可以代办信用卡业务的便利条件,为7名客户申领某银行信用卡。在银行发放信用卡后,蒋某谎称信用卡未发放或承诺帮助客户办理销卡手续等方法取得上述7名客户的信用卡后,在未经信用卡持卡人同意的情况下,冒用上述人员的名义先后分42次刷卡消费或用自己的POS机套现,用于消费或偿还赌债。截至2016年9月22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其累计透支本金共计112412元,尚有本金未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其冒用他人信用卡频繁透支,且透支金额已超出其还款能力,截至案发,尚有本金未能归还,该部分非法占有的故意明显,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等条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