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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财经网讯 31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至此,七次大修后的新个税法正式亮相!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至每月5000元, 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8年10月1日实施,2018新个税计算方法一览如下,想了解更多,具体内容详解请看下文。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
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
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新个税法通过后,8月31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等就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起征点为何是5000元?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解释说,最终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7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3900元,按照近三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推算,2018年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42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二是这次修法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还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的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三是在税法审议过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又增加了两项扣除,一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二是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这样使得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进一步提高。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程丽华说,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今年10月1日起,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明年1月1日起,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此次改革的减税效果,程丽华举了个例子,假如某个纳税人的月工薪收入是15000元,每月可以先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再扣除三险一金、企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现有的扣除项目,还可以扣除此次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不考虑此前现有的扣除项目和这次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仅考虑一项,即基本减除费用来计算,可以参照下面这张图:
新个税法税率表程丽华说,需要说明的是,5000元的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的几次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就能充分地说明这一点。
专项附加扣除怎么落实?
本次个税法修改的最大特点是引入了专项附加扣除,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透露,修改后的税法设立了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下一步将对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
程丽华说,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是一次全新的尝试,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确保这一项政策平稳实施,我们将结合现有征管条件,对有关制度本着简化手续、便于操作的原则来设计。初步考虑对专项附加扣除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既要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体现政策公平,能够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说,在具体操作中,主要有这么几个考虑:
“一是申报就能扣除。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就能享受扣除。申报时尽量减少资料报送、简化办税流程,相关资料和凭证尽量不用报送到税务机关。
二是预缴就能享受。个人还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就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大家在每个月的预缴环节就可以享受到改革红利了。
三是未扣可以退税。如果大家没有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告诉单位,预扣预缴环节没有享受到或者没有享受到位的,大家也不用着急,可以到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的时候申请退税,我们将为大家提供快速、便捷、安全的退税服务。
四是多方信息共享。在这次个税改革中,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
单身要缴“单身税”?
有说法称,专项附加扣除在一定程度上其实是加重了单身人士的税负,甚至提了“单身税”的概念。新个税法实施之后,已婚已育人士在专项附加扣除方面享受的优惠是否比单身人士更多呢?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回应说,无论单身和已婚,都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机会。“‘单身税’可能有的是从自己的角度,比如我是一个单身,我没有结婚,没有孩子,所以子女教育这一项不一定就能扣得到。”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拿得到的。比如房租和房贷利息,这两项只能取一项,要么扣房租,要么扣房贷利息。其他比如继续教育,您是单身,您也可以享受继续教育。大病,但愿大家健康,不一定都得扣,但是如果符合条件的话也是可以扣的,这和身份是没有关系的。无论是单身还是有家庭,结了婚的这些人士,我认为都有机会扣”。
高收入人群税负增加?
有说法认为,税改后高收入人群的税负会增加,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说,对于高收入人群,这次的调整实际上提高了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对于工薪所得者来讲,有的的确有年薪拿得比较高的,他也享受这些扣除,他享受了扣除之后,适用了45%以上税率的这一部分所得,势必有一部分在原来实行3500的时候要落到第一档税率里来,那么他肯定也是减税了。所以标准的提高,对于广大工薪纳税人不同程度的都减了税。”
对于适用45%税率的人群来说,王建凡说,在组合措施作用下,广大纳税人都减负,适用45%税率的这些人同样也有减税。“当然,我们国家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现象还是比较突出的,因此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的设计,包括最高边际税率的设计,还是要兼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要求。”
税改实施只剩30天,来得及吗?
有记者提出, 10月1日到12月31日提高个税起征点到5000元,目前只有30天了,时间这么紧,如何确保这项措施按时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回应说,将从四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征管操作办法。二是抓紧做好信息系统升级准备工作。按照每月5000元费用扣除标准和新税率表同步调整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三是抓紧对税务人员的培训辅导,尤其是重点培训我们办税服务厅和12366等一线窗口人员,及时准确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四是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服务到位,征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