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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签署新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不包括_创业企业如果失败,创业者不用归还风险投资投入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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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风险投资协议的股份兑现,创业者要了解五点

VC在决定是否投资一个公司时,通常最看重的是管理团队。一方面是管理团队的背景和经验,另一方面是保持团队的稳定和持续性。对于背景和经验,可以通过前期的尽职调查(DueDiligence)得到核实,而兑现条款(Vesting)则是保证团队的稳定性的一个有效手段。

兑现的概念其实并不复杂,一般来说,投资人都希望创始人和管理团队的股份及期权都要4年时间才完全兑现,就是说你必须待满4年才能拿到你所有的股份或期权。如果你提前离开公司,根据约定的兑现公式,你只能拿到部分股份或期权。

兑现条款对国内很多尚未融资的民营企业家来说,不是很容易理解。主要原因是他们的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内公司法,他们都不存在兑现问题,因为压根就没有股票和期权,创始人一开始就拥有了按照出资额对应的公司股权比例。但外资VC在以离岸公司的模式投资时,离岸公司在股份发行和期权授予方面的灵活性,就满足了VC对创始人和管理团队的控制。

什么是兑现条款

投资协议中典型的兑现条款如下:

Vesting:AllstockandstockequivalentsissuedaftertheClosingtoemployees,directors,consultants

andotherserviceproviderswillbesubjecttovestingprovisionsbelowunlessdifferentvestingis

approvedbythemajorityconsentoftheBoardofDirectors:25%tovestattheendofthefirstyear

followingsuchissuance,withtheremaining75%tovestmonthlyoverthenextthreeyears.Therepurchase

optionshallprovidethatuponterminationoftheemploymentoftheshareholder,withorwithoutcause,the

Companyretainstheoptiontorepurchaseatthelowerofcostorthecurrentfairmarketvalueanyunvested

sharesheldbysuchshareholder.

TheoutstandingCommonStockcurrentlyheldbyXXXandYYYwillbesubjecttosimilarvestingterms

providedthattheFoundersshallbecreditedwith[oneyear]ofvestingasoftheClosing,withtheir

remainingunvestedsharestovestmonthlyoverthreeyears.

股份兑现:在交割之后发行给员工、董事、顾问等的所有股份及股份等价物将遵从以下兑现条款:发行后的第一年末兑现25%,剩余的75%在其后3年按月等比例兑现。公司有权在股东离职(无论个人原因或公司原因)时回购其尚未兑现的股份,回购价格是成本价和当前市价的低者。

由创始人XXX和YYY持有的已发行流通的普通股也要遵从类似的兑现条款:创始人在交割时可以兑现其股份的25%,其余股份在其后3年内按月兑现。

对于早期公司,VC通常是要求4年的兑现期,其中第1年为“阶梯(Cliff)”兑现,其余3年每月兑现,到第4年末,全部兑现。如下图:

详解风险投资协议的股份兑现,创业者要了解五点

第1年为“阶梯(Cliff)”兑现,其余3年每月兑现

上图的意思就是:如果你在1年之内离开公司,你兑现不了任何股份。1年之后,你可以兑现25%的股份(这就是“阶梯”),然后你开始按月在剩余的年限里(3年)兑现剩余股份。比如你在投资交割1年半之后离开公司,你可以兑现你所有股份的37.5%(25%+75%*6/36)。

股份持有人在离开公司后,他那些还没有兑现的股份通常由公司收回注销,这些股份不会重新分配,所有其他留守的股东都被反向稀释而增加股权比例,比如VC、普通股东、期权持有人。对于没有兑现的期权,公司收回至期权池,可以继续分配给后续员工。

很多创业者不理解:为什么原来属于我的股份,VC一旦投资进来,这些股份就需要几年时间才能拿回来,这些股份本来就是我的啊!

对于兑现条款,创业者要了解以下几点:

1、你的股份一开始就都是你的,在行使股东投票表决的时候,你可以按照所有股份都已兑现的数量投票。比如投资交割时创始人的股权比例是70%(1000万股),则在你离开公司之前的任何时候,都有1000万股股票的投票权;

2、你在公司工作满4年之前,可以自由处置(如:出售)的股份数量不是全部,而是按照上述兑现条款约定已经兑现的数量。比如上述的1000万股,创始人在投资交割后1年半的时候,可以自由处置的数量是375万股;

3、兑现条款在VC投资之后,可以通过董事会修改,以应对不同的情况;

4、拒绝兑现条款会让投资人非常担心你离开公司,而这对于他们决定是否投资非常重要;

5、兑现条款对VC有好处,对创始人也有好处。如果公司有多个创始人,VC投资后某个创始人要求离开,如果没有股份兑现条款,离开的创始人将拿走他自己全部股份,而VC和留下来的创始人将要为他打工。如果有股份兑现条款,所有创始人都会努力工作以拿到属于自己的股份。同样道理,员工的股权激励也需要通过兑现条款的方式逐步获得。

谈判要点

创始人要明白一个事实,随着时间推移,你对公司的贡献会相对越来越不重要,但是你每月兑现的股份数量却相对比较大。创始人通常在公司早期对公司的贡献最大,但是股份兑现在3、4年内都是平均的。一旦你对公司的贡献相对减小,公司的任何人都有让你离开的动机,同时取消你尚未兑现股份。所以,一旦VC发觉你在公司存在的价值与你尚未兑现的股份不匹配的时候,你就麻烦了。比如,VC在第2年发现你对于公司而言,没有太多价值了,而你还有超过50%的股份尚未兑现,那VC最理性的做法就是:开除你,回购你的股份。所以,创始人要有所准备。

第一、通常,公司回购未兑现的股份会被注消,这样的反向稀释会让创始人、员工和VC按比例受益。创始人可以要求公司不注销回购的股份,而将这些股份在创始人和员工之间按持股比例分配。这样要求的原因是离开公司的创始人所持有的尚未兑现股份是VC投资之前创造的,应该分配给创造这些价值的创始人和员工,而不是VC。当然,也可以将回购的股份放入期权池作为取代者的期权。

第二、争取最短的兑现期。考虑到创始人已经在公司工作了1年或更长时间,这些工作时间可以要求投资人给予适当的补偿。比如创始人可以要求在投资交割时,就获得其1年的兑现股份(25%),在未来3年兑现剩余股份。如下图:

详解风险投资协议的股份兑现,创业者要了解五点

创始人可以要求在投资交割时,就获得其1年的兑现股份

第三、创始人要争取在特定事件下有加速兑现的权利。比如,达到某个经营里程碑指标时,获得额外的股份兑现;被董事会解职时,获得额外的股份兑现。额外兑现的股份数量通常是原定1年的兑现量,有时甚至是全部尚未兑现的股份。比如在经过2年,由于达到业绩目标,按事先的约定,你有权获得1年额外的股份兑现,则股份兑现如下图:

详解风险投资协议的股份兑现,创业者要了解五点

创始人要争取在特定事件下有加速兑现的权利

第四、如果公司在被投资之后,股份兑现期还没有结束就IPO了,那创始人自然拿到全部股份,这样也是VC所期望的。但是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典型的早期公司需要5到7年才可能IPO退出,大部分的退出方式是被并购。通常来说,创始人在面临公司被并购时,会要求加速兑现股份。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单激发(Singletrigger)”,即在并购发生时自动加速兑现;二是“双激发(Doubletrigger)”,即加速兑现需要满足2个条件(比如,公司被并购及创始人在新公司不再任职)。

目前比较常见的加速兑现是“单激发”额外兑现25%-50%的股份,“双激发”额外兑现50%-100%的股份。加速兑现不缩短兑现期,而只增加兑现股份数量,减少未兑现股份数量。相对而言,“双激发”应用得更普遍一些,而“双激发”中的另外一个激发因素(如创始人在新公司不再任职)也是可以谈判定义的。比如被无理由开除,或者创始人因合适理由离职。恰当的开除理由包括故意过失、重大过失、欺诈行为、违反合约等;合适的离职理由包括职位变更、薪酬降低、住址变远等。

具体的条款如下:

Intheeventofamerger,consolidation,saleofassetsorotherchangeofcontroloftheCompanyand

shouldanEmployeebeterminatedwithoutcausewithinoneyearaftersuchevent,suchpersonshallbe

entitledto[oneyear]ofadditionalvesting.Otherthantheforegoing,thereshallbenoaccelerated

vestinginanyevent.

在发生被兼并、合并、资产出售或其他改变公司控制权事件,并且员工在此事件后1年内被无故解雇,被解雇员工将有权获得1年额外的股份兑现。除此之外,任何情况下没有加速兑现。

创始人当然希望在并购交易时加速拿到全部股份,因为对方可能是长期的竞争对手,在新公司再工作几年来兑现所有股份可不是件愉快的事情。而VC则不希望加速兑现影响交易的进行,因为并购方通常也希望对创始人、团队、员工保持某些持续的激励,因此他们有时候不愿意让所有股份兑现,或者他们重新设置新的股份兑现计划作为交易的一部分。

股份兑现的应用实例

公司发行5,000,000股,创始人甲、乙两人各持有2,000,000股,VC持有1,000,000股,股权比例分别为40%,40%,20%。其中,两位创始人股份的20%(即400,000股)在公司设立时就兑现,公司以后不能回购。剩下80%(即1,600,000股),分四年按月兑现(每年20%,400,000股)。

在VC投资后的第一年期间,尽管甲、乙两位创始人已兑现的股份只有400,000股,但仍然拥有全部股份(公司的40%比例,2,000,000股)的投票权。

如果甲在一年后离开的话,他会拿到1年兑现的20%,即400,000股,加上创始时拿到的400,000股,共800,000。甲剩下未兑现的1,200,000被公司以象征性价格回购注销。公司总股份量变为3,800,000。甲占有800,000÷3,800,000=21%;乙占有2,000,000÷3,800,000=53%;VC占有1,000,000÷3,800,000=26%。

如果没有兑现条款约束的话,甲离开时会与乙及VC有很大的争执。甲会要求拿到自己全部的2,000,000股,而乙和VC当然会反对,他们当然不愿意为甲打工。

如果一年以后,乙的贡献或重要性比甲多,而最初甲、乙的股份分配是相同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VC、甲、乙一起商量,把甲、乙双方还没有兑现的股份重新分配。甲、乙都会比较容易接受,因为已经兑现的股份不变。而且如果一方不接受的话,离开公司,也有一份明确公平的已经兑现的股份。

总结

尽管股份兑现条款常常是创始人和VC谈判的热门话题,但这个条款其实对于双方都是有某种程度的好处。它是一个很公平的方法,因为创业是一个艰苦的长期过程,没有一个团队是永远的,创始人应当将兑现条款看作是一个整体协调工具:对VC、共同创始人、早期员工以及后续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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