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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至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将审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草案)》等六个法规案,并将表决三个法规案,将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审议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组成部门及“一府两院”办理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并将表决相关事项。
本报讯明天,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将审议《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下称《草案》)。《草案》规定,骗取低保金且情节严重的,将处非法获取的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市人大内司委相关人士表示,《草案》淡化了城乡划分,建议该条例名称去掉“城乡”二字。
《草案》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仍为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其中,家庭财产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办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债券等。 为照顾特殊困难群体,《草案》将已成年且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纳入可分户计算的范围,明确了分户计算对象。《草案》新增了结合消费支出状况进行综合认定的条款,市人大内司委人士表示,此举是通过测算低保人员的消费状况,综合认定其总体收入,可有效杜绝骗保现象。
对骗保行为,《草案》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的,停发低保金,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情节严重的,处非法获取的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草案》新增建立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的条款,要求将骗保行为纳入社会征信系统,明确在信息核对、证明等方面的法律责任。民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