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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1月7日讯(记者 范晓林)昨天,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相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确立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保障交易机会。明确以不停牌为原则、停牌为例外,短期停牌为原则、长期停牌为例外,间断性停牌为原则、连续性停牌为例外。二是压缩股票停牌期限,增强市场流动性。进一步缩短重大资产重组最长停牌期限;明确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其股票原则不停牌。上市公司股票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复牌的,原则上应当强制其股票复牌。三是强化股票停复牌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市场预期。四是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相应配套工作安排。
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及时披露的原则,分阶段披露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不得以相关事项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股票停牌,不得以申请股票停牌代替相关各方的保密义务。编辑: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