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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18年10月22日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21日
一、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82号文注册,基金合同于2015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3月23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提议终止《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18年9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刊登在2018年9月27日《中国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从2018年10月9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本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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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1、 基本情况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82号文“关于准予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5年12月29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390,568,577.1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69,628.7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已于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9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18年9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于2018年10月8日终止,从2018年10月9日起进入清算期。
2、 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关于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3、 清算起始日
根据《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于2018年10月9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10月9日。
四、 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0月8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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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于最后运作日2018年10月8日,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A单位净值为0.896元,份额为2,667,707.52份,资产净值为2,390,384.11元;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C单位净值为0.893元,份额为1,841,862.49份,资产净值为1,644,426.02元。
2) 本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本基金已将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资产调整至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预计结算金额计量负债。同时,不对资产、负债进行流动与非流动的划分。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只列示最后运作日2018年10月8日的资产负债表,不列示比较数据。
五、 清算情况
自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22日止清算期间,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1、 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86,095.28元,于2018年10月9日划入银行存款活期账户人民币79,253.17元,截至2018年10月22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6,842.11元,该款项预计于2018年11月2日划入银行存款活期账户。因清算款划出日不能确定,如该款项于清算款划出日未返还至托管账户,则由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将于清算期后收回款项日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1,517.98元,该款项将于清算款划出日由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将于清算期后银行结息日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2、 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5,371.89元,该款项分别于2018年10月9日及2018年10月10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723.6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10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408.58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10日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287.23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10日支付。
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22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该款项将于清算款划出日由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将于清算期后银行结息日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注2:经本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的清算财产中支付。
六、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10月22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035,941.96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如有)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因清算款划出日不能确定,暂不能准确预估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该期间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将与清算结束日净资产合计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由于本基金托管户银行存款按季度结息,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清算款划出日以自有资金划入托管账户,用以垫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余额及清算起始日至清算款划出日(不含当日)产生的利息,具体垫付金额按当前适用的利率进行预估。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将于清算期后银行结息日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七、 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表及审计报告
(2)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