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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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财经记者黄晓丽)保险公司按照精算平衡原理,向参保人提供终身领取、领取期限不少于15年的长期领取等领取方式,并提供相应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参保人可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申请变更养老年金领取方式。
银保监会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险公司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应当具备注册资本金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等条件。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可提供养老年金给付、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项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应当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原则,满足参保人对养老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的管理要求。
通知全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保监发〔2018〕23号
各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健康发展,服务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0号)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16日
(本文编辑:魏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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