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金融新闻网
您的位置:百色金融新闻网 > 经济新闻 > 讨债违法行为_因索要债务的寻衅滋事

讨债违法行为_因索要债务的寻衅滋事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日期:

返回目录:经济新闻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张雁

男子因“贴身讨债”获刑 法官:莫用违法手段索要合法债务

好意借款给他人,为索要款项却涉嫌违法获刑,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

2015年1月至5月期间,甲公司法人王某因资金短缺,通过朋友介绍向赵某借款,王某和赵某经协商,约定借款月息为借款本金的5%。遂后,王某以公司名义向被告人赵某出具借条3张,借款金额共计153万元。截止2015年10月,王某陆续给赵某还款。

2016年起,因利滚利产生的利息太多,导致王某不能及时给赵某还款,赵某在多次找王某索要剩余欠款及利息未果的情况下,2017年5月,赵某便安排司机李某(另案处理)跟着王某要账,并嘱咐“不要打他,不要骂他,他到哪里你就跟到哪里”。随后李某找来黄某(另案处理)和叶某(另案处理)跟着王某到其公司、宾馆及王某家寸步不离,晚上均吃住在王某家。这样持续跟着王某4至5天时间。

因不堪滋扰,王某的妻子徐某为此事与王某经常吵架,2017年6月徐某离家出走去了内地老家,直到9月份才返回。王某上学的孩子因此事也受到了影响,赵某的行为给王某家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后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将赵某诉至法院。

被告人赵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但认为自己归案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系坦白,无前科,且已取得受害人谅解,其行为虽然造成一定社会危害后果,但情节显著轻微,故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目无国法,为获取高额利息向他人出借钱款,为索要借款和利息,指使他人采取贴身跟随、与被害人同吃同住等“软暴力”的方式进行非法讨债,严重影响了他人工作和生活,情节恶劣,其行为妨害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赵某到案后能如实讲述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以被告人赵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说,借钱不还有失诚信,但讨债应走正当法律程序,莫用违法手段索要合法债务,最后却得不偿失。

相关阅读

  • 讨债违法行为_因索要债务的寻衅滋事

  • 百色金融新闻网经济新闻
  •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张雁 好意借款给他人,为索要款项却涉嫌违法获刑,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 2015年1月至5月期间,甲公司法人王某因资金短缺,通过朋友介绍
关键词不能为空

经济新闻_金融新闻_财经要闻_理财投资_理财保险_百色金融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