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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5月30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泉州与台港澳交流融合,近日,泉州市医保局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取得居住证和在泉居住台港澳人员参加基本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放宽流动人口和台港澳同胞参加基本医保的条件,促进全民参保。
《通知》明确,凡在泉州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取得居住证且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流动人口和台港澳同胞,均可在市域内居住地参保;已在本市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经参保人申请,可将其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到所居住地,享受居住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在泉州居住但尚未取得居住证的台港澳人员可直接申请参加市基本医保,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