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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套取公积金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虚构借款事实,致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并执行完毕。19日上午,港闸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再审案件作出判决,徐某等6人被处罚款并拘留。
2013年1月,从事房屋中介的徐某与何某接到来自翟某、朱某、宋某、张某的四笔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之前套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徐某提出,可以通过虚构债务到法院诉讼的方式套取住房公积金,何某作为债权人,翟某、朱某作为债务人,宋某、张某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徐某遂让翟某根据其口述书写了一张借款金额为25万元的假借条,翟某、朱某、宋某、张某四人签字确认。徐某取得借条后,以何某为原告起草了民事诉状,虚构了翟某等四人向何某借款25万元、已还10万尚欠15万元未还的事实,并附上伪造的借条作为证据,并于2013年1月6日与何某一起向港闸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次日立案并组织调解。几人相互串通,作虚假陈述,当庭达成限期一次性还款的协议。之后,翟某等四人并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徐某便以何某的名义向港闸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提供了四被告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等线索,法院扣划了翟某等四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13万余元后交付给何某。事后,何某将资金交给徐某,由徐某对资金进行分配。
因发现当事人涉嫌虚假诉讼,今年6月,该案进入再审程序,港闸法院依法查明了上述事实,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法院判决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驳回何某的诉讼请求。鉴于案外人徐某在整个虚假诉讼中起组织、策划作用,且其此前因虚假诉讼已被法院罚款且拘留过,法院作出对徐某罚款6万、拘留14天的处罚。与此同时,另五名涉案人员也分别被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