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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日,共有83家寿险公司披露最新的今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详见金融1号院小编吐血整理的附表。
根据2017年原保监会公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须三个指标同时达标:
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50%;
2、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100%;
3、风险综合评级应在B类及以上;
实际上,三个指标衡量险企不同的风险维度:
NO.1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高质量资本的充足状况;
NO.2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资本的总体充足状况;
NO.3
风险综合评级主要是综合考虑保险公司的可资本化风险和难以资本化风险,衡量公司总体偿付能力风险的大小。
根据上述监管规定,目前中法人寿与吉祥人寿不达标。新光海航人寿虽然已经增资到位,但风险评级不达标,仍为偿付能力不达标险企。
值得关注是,今年三季度有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很高,是不是越高越好?
实际上,低了不好,过高了也不一定好。
有保险精算人士对金融1号院表示,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在自身利益和客户利益之间的一个平衡。如果一家保险公司偿付率过高,从侧面也说明了一个问题,要么这家公司刚成立不久,要么是资金运作能力偏弱。
不难发现,下表中,上市险企等大型险企的偿付能力均在200%左右。
本文源自证券日报微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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