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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5-05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由于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的发行底价由 43.41 元/股调整为 14.39 元/股。
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由 27,643.40 万股调整为
83,391.24 万股。
一、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调整的原因说明
2015 年 9 月 22 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前述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总数不超过 27,643.40 万股,总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发行价格将不低于每股人民币 43.41 元。如本公司 A 股股票在非
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2015 年 9 月 22 日,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根据该议案,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总股本
3,042,423,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分配股票股利方式,每 10 股派发股
票股利 10 股,以未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0 元(含税),共计派送股
票股利 3,042,423,00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60,605,7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转增 3,042,423,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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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发布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中期 A 股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10 月 12 日,A 股除权(除
息)日为 2015 年 10 月 13 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 2015 年 10 月 14 日,
A 股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15 年 10 月 13 日。
目前,公司 2015 年中期 A 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现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进行调整。
二、发行底价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即 2015 年 7 月 11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每股人民币 43.41 元。公司 2015 年中期 A
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按每 10 股送 10 股,转增 10 股,派发 2.5 元(含
税)现金红利。实施完毕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每股人民币 14.39 元(保
留两位小数)。
具体计算如下:调整后的每股发行底价=(调整前每 10 股的发行底价-每 10 股现金
红 利 )/(10+ 每 10 股 送 红 股 数 + 每 10 股 转 增 股 本 数 )=(43.41 元 × 10-2.5
元)/(10+10+10)=14.39 元。
三、发行数量的调整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总数为不超过 27,643.40 万股。公司 2015
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总数调整为
不超过 83,391.24 万股(以万股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具体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计划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12,000,000,000 元÷14.39 元=83,391.24 万股。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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