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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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9日,吴某向我县某银行申请开办了一张信用额度为10000元的信用卡。几天后,见朋友徐某手头紧,讲义气的吴某二话不说就把新申请的信用卡全权交给了朋友徐某使用。2010年6月至10月期间,徐某多次利用该卡透支消费、挥霍无度。2010年10月16日,徐某在归还透支款10000元后,便“杳无音讯”了。此时,卡里还欠着9984元。
不知情的信用卡所属银行将信用卡持卡人吴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在吴某缺席的情况下公开审理了此案,判决吴某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三个月后,银行向我县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期间法院无法与吴某取得联系,故对吴某进行了网上布控。
2015年10月16日晚,吴某在温州乐成被当地派出所抓获。当被告知抓捕原因后吴某表示很讶异:“这张信用卡一直是我朋友在使用的,我也不知道被透支了!”这时他才恍然了解自己是遇到损友了。现在朋友也联系不上,吴某只能自己出钱还上透支的本息。
法官再次提醒大家:信用卡不同于借记卡,不要随意外借,不然会惹祸上身,最后得自己偿还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