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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利息可扣个税,真的要来了!
国务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正式公布。
2019 年1 月1 日以后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在扣除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办法》显示,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在中国境内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有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这也意味着炒房者将基本无缘房贷利息抵扣个税。
此外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办法》还提醒,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并不是意味着直接在个税中减免1000元。
何为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
举例来说,住房贷款扣除1000,不是减少1000的税,而是在5000起征点上再提高1000。
假设邱先生在广州购买一套100平方米,均价2万元的首套房计算,按照目前的基准利率,贷款30年需要支付的利息款超过127万元,平均每月需支付利息3541元。
邱先生月工资为2万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情况下,今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税1590元。
但由于邱先生买的是首套住房,在明年1月1日之后,可享受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以及每月1000元的房贷定额扣除,应缴纳个税为1390元。
也就是说,邱先生每个月的个税将可以少交200元。
南都记者林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