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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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种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银行承兑汇票越来越多地被广泛使用在企业间的各种经济贸易交往中。正常情况下,商业承兑汇票就是一张你“想取就取的现金支票”。也正因为如此,嫌疑人孟某才瞄准了这样一个“生财之道”,利用商业承兑汇票实施诈骗活动。近日,孟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原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5年11月份孟某到原阳县东辉小区赵某某家与赵某某谈妥后给赵某某3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其中有两张各50万元是舞钢市中州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中电华兴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两张各50万元,5张20万元。然后赵某某拿出20万现金和东辉宾馆七层楼房作为交换这3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的条件。双方约定半年后赵某某不能兑换现金,或者给不了发票,房子便归孟某所有。
过了四五天后孟某再次来到赵某某家给了赵某某320万元某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并与赵某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把东辉宾馆八层抵押给孟某。第二天赵某又把20万元现金打给了孟某。急于提现的赵某某到银行不能兑换现金,银行又不负责,说白了赵某某所持商业承兑汇票就是一张白条。于是便选择了报警。
据嫌疑人孟某交代自己经营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商业承兑汇票公司没有任何经济往来,汇票上的签章和财务专用章系伪造的。其中一公司已于2015年基本停产,公司已经负债一个亿,另一公司存款已被法院冻结,怎么可能开得出商业承兑汇票呢?受害人赵某某也只能哑巴吃黄连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做人贪图便宜吃大亏。
文:夏兴宇 葛二磊
编辑:吕峰 王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