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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大行设立理财子公司进程加快,11月四大国有银行相继宣布入局。11月26日晚间,农业银行发布公告称,拟设立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银理财”),注册资本不超过120亿元。紧随其后,工商银行也称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160亿元,发起设立全资子公司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银理财”)。
农银理财、工银理财拟申请经营业务包括: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值得关注的是,四大国有银行在11月相继宣布设立理财子公司,从注册资金来看,工商银行最高,为160亿元。11月15日晚间,中国银行宣布拟出资不超过100亿元,设立理财子公司中国银行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时隔一天,11月16日,建设银行发布公告称,拟设立建信理财责任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150亿元。
在市场看来,银行系理财子公司成立步伐加快,与监管政策逐渐明朗不无关系。今年4月27日正式出台的资管新规中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应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9月28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颁布,提出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10月19日公布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是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注册资本最低为10亿元。
此前已有包括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等十余家机构宣布设立理财子公司。对此,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金融专业律师刘鹏表示,国有大行及其他银行陆续设立理财子公司,这既是落实监管政策要求,也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来抢占市场的必然选择。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管是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还是城商行,理财子公司与母行分支机构在销售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也需要更多协调。此外,从执行层面看,对中小银行而言,人才引进、系统搭建等方面都还需要进行更加充分的准备。对规模较小的城商行、农商行来说,无论是业务规模和人才储备等方面都不支持成立理财子公司,这些小型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将面临较大变数。制度障碍突破之后,真正要释放改革红利并不是一朝一夕之事。
对此,刘鹏建议,银行理财子公司需向市场上的资产管理机构学习,学习其已经较为成熟的机制;此外,要充分运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允许投资股票、不设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首次销售不面签等政策变化,拓展新的销售渠道和销售模式,尽快站稳市场。
作者:刘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