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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6-047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15:00至2016年6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常务副主席陈泰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与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462人,代表股份383,457,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58人,代表股份327,244,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404人,代表股份56,212,6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
4、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代理人)共1,460人,代表股份105,086,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公司《2015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36,389,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
反对4,654,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
弃权42,413,0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8,018,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1%;
反对4,654,9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
弃权42,413,0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36,319,1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1%;
反对4,677,8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
弃权42,460,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7,947,8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4%;
反对4,677,8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
弃权42,460,3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36,438,5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4%;
反对4,465,7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
弃权42,553,0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8,067,2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6%;
反对4,465,7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
弃权42,553,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36,440,4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4%;
反对4,482,3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
弃权42,534,5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8,069,1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6%;
反对4,482,3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
弃权42,534,5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39,129,9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4%;
反对3,843,7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40,483,7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0,758,5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2%;
反对3,843,7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
弃权40,483,7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36,264,7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9%;
反对4,478,9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
弃权42,713,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7,893,4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9%;
反对4,478,9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
弃权42,713,6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逐项表决《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
以上董事与职工董事陈匡国、曾广胜共同组成第十三届董事局,任期三年。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郭朝辉、梁发贤、李瑶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8、逐项表决《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上监事与职工监事曾丽桃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9、《关于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33,507,7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4%;
反对7,902,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
弃权40,419,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5,136,4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9%;
反对7,902,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
弃权40,419,0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9%。
股东陈政立、贺德华、曾广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修改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29,697,7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5%;
反对50,633,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
弃权1,49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1,326,4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1%;
反对50,633,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8%;
弃权1,49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唐华英、陈小良
3、结论性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经办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资料进行信息披露和依程序规定报送有关监管部门及公司存档备查。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6-048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
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集团”)第十三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8日以电话、书面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6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
4、会议由陈政立先生主持,监事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政立为董事局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泰泉为董事局常务副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陈政立、陈泰泉、陈平、陈匡国、曾广胜为执行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选举李瑶、郭朝辉、陈平为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李瑶为召集人。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选举郭朝辉、梁发贤、陈平为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成员,其中郭朝辉为召集人。
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选举梁发贤、李瑶、陈平为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其中梁发贤为召集人。
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局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选举陈政立、梁发贤、陈平为董事局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其中陈政立为召集人。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政立为集团总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平为集团董事副总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贺德华为集团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钟征宇、娄兵为集团高级副总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渠为集团副总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局秘书和委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会议决议聘任郭山清为董事局秘书,委任唐智乐为证券事务代表。郭山清董事局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以上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附件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陈政立,男,1960年出生,管理工程硕士,民建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本集团创办人之一。历任宝安宾馆经理、本集团副总裁、总裁,本集团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董事局副主席,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董事局主席,历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副主席,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副理事长,现任本集团第十三届董事局主席兼总裁,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持有本集团流通A股227,981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陈平,男,1962年出生,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武汉市财政学校财会教研室副主任、讲师,武汉国际租赁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集团副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副总裁、营运总裁,本集团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董事局董事。现任本集团第十三届董事局执行董事兼董事副总裁,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未持有本集团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贺德华,男,1962年出生,会计师。1992年8月调入本集团,历任宝安集团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本集团总裁助理兼资产经营部部长,本集团副总裁、营运总裁。现任本集团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持有本集团流通A股984,284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钟征宇,男,1963年出生,研究生毕业,工程师。1993年5月调入本集团,历任恒安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本集团金融部副部长、金融部部长、总裁助理、副总裁、财务总监、营运总裁。现任本集团高级副总裁。未持有本集团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娄兵,女,196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政工师。曾任中共长沙市委政策研究室科长、市委机关刊物《长沙论坛》常务编辑。1993年2月调入本集团,历任集团董事局秘书处主任、集团行政总监、副总裁、董事局秘书、营运总裁。现任本集团高级副总裁。未持有本集团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张渠:男,1970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1993年1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深圳市利必得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公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总裁助理。现任本集团副总裁。未持有本集团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郭山清: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会计师,高级经营师,中共党员。1995年加入本集团,历任深圳市安信财务公司调研部副经理,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本集团生物医药事业部副部长兼唐人药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集团董事局秘书、总裁助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未持有本集团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8、唐智乐,男,198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2008年7月加入本集团,曾任本集团品牌管理部品牌专员,现任本集团证券事务代表。未持有本集团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6-049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8日以电话、书面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6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4、会议由骆文明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骆文明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简历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