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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在即,今年我区被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定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电子合同试点县(区),现将安定区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申贷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安定区;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建档立卡贫困户;
2.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
3.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4.单亲、残疾人学生或残疾人家庭子女;
5.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6.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
7.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8.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二、预申请制度
首贷学生必须参加预申请,通过后方可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手续。新生在就读的高中学校进行预申请,在校生首贷学生在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预申请,预申请时间每年从5月开始6月底结束。
三、提交申贷材料
新生首贷学生由各毕业高中学校负责统一提交相关申贷材料,在校生首贷和续贷学生请前往安定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大厅提交相关申贷材料。续贷生登录系统若密码遗忘,可以电话咨询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或联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恢复密码。注意:所有续贷学生,必须每年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不得少于2次,并要求在系统中及时补充、更新个人的联系方式信息,认真填写续贷声明并通过高校审核,否则将不能再次申请贷款。
1、新生提交材料
(1)本人签字确认的、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导出的借款《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表》须有毕业中学审查盖章;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3)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1份,相关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低保证等);建档立卡户学生必须由所在乡镇扶贫部门出具证明,并由乡镇签字盖章确认;
(4)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5)缴费依据凭证复印件1份(部分高校缴费依据一并印制在入学通知书上的,只提供相应复印件即可);
(6)诚信联系人表及诚信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在校生首贷学生提交材料
(1)本人签字确认的、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导出的借款《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表》须有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审查盖章;
(2)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1份;建档立卡户学生必须由所在乡镇扶贫部门出具证明,并由乡镇签字盖章确认;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4)学校出具的收费证明或上年度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发票原件1份;
(5)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原件1份;
(6)诚信联系人表及诚信联系人身份证复印各1份。
3、续贷学生提交材料
(1)本人签字确认的、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导出的借款《申请表》原件1份;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学校出具的收费证明或上年度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发票原件1份;
(4)诚信联系人表及诚信联系人身份证复印各1份。
四、签订借款合同
申请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同时到安定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签订贷款合同。首贷学生必须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到现场拍照、签字确认,续贷生可以由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其中之一到现场签字确认,贷款签字不得出现除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外的第三者参与。在签订贷款合同时,需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审查(学生: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薄)。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电子化合同试点
为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机制,用电子化提高助学贷款工作效率,即:通过身份证读卡器、高速扫描仪和电子签字板等技术手段实现办理贷款无纸化、合同电子化,2017年安定区被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选定为电子化试点县区,各位贷款学生在网上注册、申请填写个人信息时,就读高校、学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共同借款人等信息填写务必要保证“零”错误,同时所有资料要求带原件扫描查验。
六、贷款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安定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大厅(区政府2号统办楼中段一楼)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七、贷款政策解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政府部门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必须在安定区,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安定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用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它不是一种无偿资助方式,也不是临时救助金,借款学生在大学毕业后就要自行承担贷款利息,并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自行共同承担,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为正常还款日,包括应偿还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借款学生毕业后3年期间为还款宽限期(毕业当年为宽限期的第一年),宽限期内借款人需按年度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第四年开始)按借款学生签订贷款合同约定年限以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借款学生也可提前一次性还清本息,或在每年除过11月份之外的其他11个月的任一月申请提前还款。还款方式:(1)借款学生首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还款申请,然后将还款金额足额充值到指定的个人还款支付宝帐号中,当月申请,当月自动扣款;(2)借款学生或指定还款人持普通银行卡前往区政府政务大厅“资助中心”窗口直接刷卡还款。
八、其他注意事项
借款学生应保持个人联系方式畅通,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必须及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更新。借款学生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助学贷款本息,如发生违约行为,国家开发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执行利率为银行贷款利率的130%;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已经和全国个人征信系统、金融机构征信系统对接,凡有违约行为的金融机构将不再为其办理贷款、申请信用卡和其他授信业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借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定西市安定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7月21日 来源:安定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