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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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下午
王某拿着朋友刘某的身份证
来到路桥方林二手车市场的车管所办理业务
哪知却遇到了麻烦……
路桥警方接到车管所工作人员报警后,到现场对王某所持的身份证进行了验证,并确认为假证。
原来,王某是来帮朋友刘某办理业务的,却不知道刘某给他的竟然是假身份证。
经查,刘某(男,28岁,安徽人)从事二手车行业,经常全国各地到处跑,有时候经常需要将身份证寄回本地,请朋友帮忙办事。刘某嫌寄来寄去麻烦,最近突发奇想,去办了一张假身份证,以为只要用了自己的真实信息,就不会被发现。
目前,刘某因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8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出售、购买、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和印章等均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请务必守牢法律底线。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陈岚 戴家莹)
监制:冯常华
主编:施聚庆
编辑:吴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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