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日期:
返回目录:经济新闻
南通网讯 将手机借给好友注册账户,孰料竟被偷偷贷款。昨天,记者从如皋市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男子许某因犯盗窃罪被如皋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女子王某与许某通过互联网相识,随着日渐熟识,关系也越来越亲密。2016年11月26日下午,许某找到王某,称朋友在做保险业务,需要帮忙注册一个账号。因为关系比较好,王某就将自己的手机借给许某操作,许某使用王某手机注册了某贷款软件并设置了登录密码。之后,许某向王某索取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王某以为是注册保险账户的需要,遂将信息告知许某,并进行了人脸识别。随后,许某偷偷用王某的账户贷款1万元,并转至王某的银行卡。为了将这1万元转至自己的账户,许某找借口说要绑定支付宝,又向王某索取支付宝账号和密码。因为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里没有钱,王某并没有防范,就将账号和密码告诉了许某。许某偷偷将银行卡里的1万元分两次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至自己账户,并将转账信息删除。
王某对这一切毫不知情,两个月后一条还款信息发到王某手机。王某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怎么会莫名其妙地“被贷款”?她通过贷款软件客服电话、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查询才发现了实情,赶紧报案。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在享受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工具便利的同时,也应注重对财产安全的保护,不要随意将自己的手机交由他人注册与银行卡绑定相关的软件,不要轻易向他人透露自己的身份信息、账号及密码,如不小心透露账号及密码信息,应及时更换密码,一旦发现被盗,应及时报警。
记者张亮 通讯员吴洁